2012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根据省消保委前期调查反映市场上销售的鱼翅产品存在以假充真、重金属超标等情况,组织对省内市场上销售的鱼翅产品了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共立案查处案件31件,其中涉嫌经销问题鱼翅案件15件、餐饮饭店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案件12件,虚假宣传等案件4件,查扣问题鱼翅560余公斤。
对查扣的问题鱼翅,浙江省工商局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送检样本82个。鉴定机构对所送样本进行了形态特征、理化试验和DNA成分分析。经检测发现,所检干鱼翅绝大部分形态特征厚薄均匀,只有纵向纹理,不符合天然鱼翅生长特征,符合模压形成的特征,同时经70度清水浸泡30分钟的理化试验后,有大量很稠粘的明胶溢出。
经DNA检测分析,绝大部分送检样本未测出鲨鱼DNA成分。鉴定报告显示,所检82个样本有79个为“人造假鱼翅”。
从目前案件初步调查情况看,涉案经营者中经销假鱼翅规模较大的6家经销商均来自福建,所销售的假鱼翅分别从广州一德路山海城市场的洪友海味行、嘉芝海味行、晋龙海味行和一德路南粤食品批发市场711-712铺、125铺、811铺及一德路海中宝等市场购进。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进货凭证中发现,125铺、811铺经销的鱼翅加工地为“江门市荷塘镇协和鱼翅加工厂”。目前,浙江省工商局已部署所属工商机关全面开展鱼翅市场清查行动,对市场上销售的问题鱼翅下架封存,并进一步查清来源及相关情况,全力阻击假鱼翅流入本省市场。(姚芃沈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