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如有遗弃虐待子女者 将不再批准生二胎

西安发文规定

别堕胎者不得生二胎

近日,西安市计生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即使符合再生育的政策,但如果曾经发生过遗弃虐待子女等四种行为,也不得发给生育证。

通知明确,新建居民小区在未正式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前,生育证管理工作,由居民小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即使符合规定可再生育,但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的,不得发给生育证,已发的予以收回,其中包括:弃婴、溺婴或者遗弃、虐待、拒绝抚养子女的;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避法律、法规将自己所生育的子女送别人抚养的;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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