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治疗过后的光毒反应,什么是光毒反应?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太原白癜风科

在白癜风的光疗过程中,几乎所有的都出现过局部红痒的现象,就像我们在海边游泳被晒伤的感觉,这种现象,医学上称之为“光毒”反应,是一种光疗的,更不是越红越好!下面给大家讲

解一下,如何防治“光毒”反应。

如何预防?

1.个体化设计治疗方案:每个的病情不同,所采用的治疗方法也不相同,即使是采用同一

种光疗方式,的照射方案也不会相同。在应用到身上时,对于皮肤偏白、儿童、女性等特

殊人群,或面颈、腋下等特殊部位,尽量在基本治疗方案的剂量基础上减少20%左右,以减少“光毒”反

应的发生率。

2.规范化治疗:白癜风复色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不要为片面追求,而随意加大光疗强度或缩短

照射间隔,这是万万不可取的,建议光疗有效的白癜风要循序渐进地进行治疗,随着光疗的进程逐

步增加剂量。

如何治疗?

1、若红痒持续时间未超过24小时:无需要处理。下次照光,可按计划继续加量;

2、若红痒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未达到48小时:可用冷毛巾局部冷敷多次,至不红痒为止,下次照

光可仍按原剂量照射;

3、若红痒持续时间超过48小时,甚至出现水疱:可用冷毛巾局部冷敷,外用炉甘石洗剂等药物减轻

局部炎症,若痒痛明显或出现水疱,则需要到附近医院进行一下简单处理了。待红痒消退后,可进行下

次照光,照光剂量要在上次的剂量基础上,减少20%-30%。

4、出现光毒反应时,同时要及时停用刺激性的外用药,如中西药酊剂、氮芥溶液、甲氧沙林溶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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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擅长运用中医理念加西医技术,中西结合诊疗白癜风

擅长:至今从医20余年,对疑难危重性皮肤病及各种常见的顽固性皮肤病的治疗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治疗白癜风、真菌感染性皮肤病如体股癣、手足癣、甲癣(灰指甲)等;各类性传播性疾病如淋病、非淋病性尿道炎、梅毒、尖锐湿疣等;另外,对各种顽固难治性皮肤病如银屑病(牛皮癣),白癜风,湿疹皮炎及皮肤瘙痒症的治疗具有独特效果。

擅长:擅长诊治银屑病、白癜风、鱼鳞病等各类疑难皮肤病;皮炎湿疹、荨麻疹、过敏性紫癜等各类过敏性皮肤病;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梅毒、淋病等各类性病;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免疫性皮肤病;座疮、足癣、灰指甲、鸡眼、脱发等各种常见皮肤病;以及多种皮肤激光光子美容项目:脱毛、太田痣、色素痣、咖啡斑、老年斑、雀斑、扁平疣、疤痕疙瘩、光子嫩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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