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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及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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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妊娠期及产后甲状腺疾病的发生不断增加,其对妊娠、产后的影响正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同时对于妊娠期及产后甲状腺疾病的认识也在逐步深入,尤其近年许多前瞻性随机对照研究对多种甲状腺疾病及其治疗对母体、胎儿以及将来小儿智商的影响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甲状腺协会汇集了来自于美国甲状腺协会、亚洲及大洋州甲状腺协会、拉丁美洲甲状腺学会、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北美助产士联盟等甲状腺疾病和妊娠方面的国际专家共同制定了妊娠期及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断及治疗指南。指南主要由9部分组成,每个部分由一系列相关问题、对问题的讨论以及后结论性的建议组成。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大多数建议得到委员会专家的一致同意,但是第9和第76条意见未能达成共识。1、妊娠期甲状腺功能试验妊娠期女性的甲状腺可以通过甲状腺激素的变化和下丘脑-垂体-甲状腺轴的调节来适应孕期逐渐增加的代谢需求。因此妊娠期间健康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的检测值与非妊娠健康女性存在差异。一般而言,整个妊娠期间女性的TSH值会比非妊娠时的TSH值(参考值为0.4C4.0mIU/L)有所降低,其正常下限降低约0.1-0.2mIU/L,正常上限降低约1.0mIU/L。另外,妊娠期血清TSH浓度还存在种族差异。后,不同的检测方法也导致TSH正常参考值的不同。指南对妊娠期甲状腺功能试验的意见包括:1)应根据佳的碘摄入量,在正常妊娠人群中建立起每三个月所特异的TSH参考值范围。2)如果实验室未能建立每3个月所特异的TSH正常值范围,则以下参考值:妊娠前三个月为0.1-2.5mIU/L;妊娠中间三个月为0.2-3.0mIU/L;妊娠后三个月为0.3-3.0mIU/L。3)评估妊娠期间血清FT4水平的佳方法是将血清样本的透析液或超滤液用固相萃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法进行测定。4)如果实验室未能采用固相萃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FT4,也可以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采用测量的或估算的FT4值,但要注意每种方法的局限性,相比其他指标而言,TSH是反映妊娠期间甲状腺功能状态为准确的指标。5)考虑到FT4检测结果的变异性较大,特异性的FT4的检测方法以及每3个月所特异性的血清FT4参考值范围应该建立。2、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排除很少见的病因如垂体TSH瘤、甲状腺激素抵抗综合征等,原发性妊娠期甲减是指妊娠期间血清TSH浓度升高。在母体TSH水平升高时,必须检测FT4以区分亚临床甲减和临床甲减。临床甲减是指TSH水平升高>2.5mIU/L伴FT4浓度减低。如果TSH水平在10.0mIU/L或以上,则无论FT4水平是否低于正常,都要考虑临床甲减的可能。亚临床甲减是指血清TSH在2.5-10mIU/L之间,但FT4浓度正常。另外一个比较常见的类型是母体孤立性低T4血症,它是指母体TSH水平正常,但FT4浓度低于妊娠正常参考值第5个或第10个百分位点。指南对妊娠期甲减的诊断及处理意见包括(按妊娠期甲状腺功能试验的顺序排序,以下同):6)妊娠期临床甲减均应治疗,包括TSH水平在每三个月所特定的参考值范围以上同时伴FT4下降,如果孕妇的TSH高于10mIU/L时,则无论FT4浓度高低,均需治疗。7)妊娠期母体孤立性低T4血症无需治疗。8)虽然亚临床甲减可能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不良影响,但由于缺乏随机对照研究,目前对甲状腺抗体阴性的亚临床甲减孕妇是否需要LT4治疗尚缺乏充分的依据(笔者注:考虑到亚临床甲减的不良影响,权衡利弊,笔者建议对亚临床甲减给予LT4治疗,美国内分泌协会也建议LT4治疗)。9)亚临床甲减孕妇如果TPOAb阳性则应该给予LT4治疗(笔者注:此点未能在专家中达成共识,但笔者建议临床给予LT4治疗,理由同上)。10)妊娠期甲减治疗选用LT4,不建议采用其他的甲状腺制剂如T3或甲状腺片治疗。11)LT4治疗的目标是使孕妇血清TSH值恢复正常(1-3个月在0.1-2.5mIU/L;4-6个月在0.2-3.0mIU/L;7-9个月在0.3-3.0mIU/L)。12)亚临床甲减孕妇如果开始未予治疗,则应每4周检测一次血清TSH和FT4直到孕16周-20周,以警惕进展到临床甲减的可能性,在孕26周和32周期间至少应检测一次,但是这种策略尚未进行过前瞻性研究。13)正在接受LT4治疗的甲减患者,一旦出现停经或是家庭妊娠试验阳性时,需进一步明确是否怀孕,对于明确妊娠的甲减女性,需增加25%-30%的LT4剂量。比较简单的方法是从怀孕前每天服用一次LT4改为每周服用9次LT4,这样大约可以增加29%的LT4量。14)妊娠期间LT4量的增加存在较大变异,有的孕妇仅需增加10%-20%,而有的孕妇可能需要增加80%,因此需要个体化,但是一定要维持孕期TSH在正常范围内。15)对于计划怀孕的甲减女性,应该在怀孕前调整LT4剂量,使TSH控制在2.5mIU/L以下再怀孕,妊娠前较低水平的TSH(在非妊娠女性正常参考范围内)可以减少妊娠前3个月TSH增高的可能性。16)对于正在接受LT4治疗的妊娠女性,在孕期的前半期应该每4周监测一次TSH,因为LT4的剂量往往需要根据TSH的值进行调整。17)对于正在接受LT4治疗的妊娠女性,在孕期第26周和32周期间必须至少检测一次TSH。18)产后甲减患者,LT4的剂量恢复到妊娠前的剂量,在产后6周应该检测一次TSH。19)对于接受充分治疗的桥本甲状腺炎患者,除了需要检测母亲的甲状腺功能以外,不建议进行其他的检查如孕妇其他的甲状腺项目检查、胎儿超声检查、脐血样本检查等,除非出现妊娠异常情况。20)对于甲状腺抗体阳性但甲状腺功能正常且未接受LT4治疗的孕妇,在妊娠期间需要监测甲减发生的可能性,在孕期的前半期应该每4周监测一次TSH,在孕期第26周和32周期间必须至少检测一次TSH。21)虽然有随机对照研究证实妊娠期间硒的治疗可以减少产后甲状腺炎的发生,但是没有后续的研究证实或推翻这个结论,所以目前硒的补充不用于TPOAb阳性的孕妇。3、妊娠期甲状腺毒症甲状腺毒症是指由于血清FT4和/或FT3浓度增高,引起机体兴奋性增高和代谢亢进为表现的临床综合征。妊娠期甲状腺毒症常见的原因是妊娠期甲亢综合征,它是指在妊娠前半期出现的短暂性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表现为FT4或TT4升高伴TSH受抑或无法检出,同时无甲状腺自身免疫的血清标志物,它的发生是由于妊娠时hCG升高所致,可能与妊娠剧吐有关。而Graves’病则是自身免疫所致甲状腺毒症常见的原因。较少见的非自身免疫性甲状腺毒症的原因包括毒性多结节性甲状腺肿,毒性腺瘤,人为造成的甲状腺毒症。由于hCG的影响,妊娠期TSH的水平可以低至0.03mIU/mL,甚至无法检出,因此妊娠期甲亢的诊断一定要结合FT4的高低,TSH受抑或无法检出同时伴FT4升高可以确立临床甲亢的诊断。对于一个诊断为妊娠期甲状腺毒症的孕妇,临床上为关键的是鉴别妊娠期甲亢综合征和Graves’病甲亢,既往无甲状腺疾病史,临床无甲状腺肿大、眼病等表现常提示妊娠期甲亢综合征的诊断。指南对妊娠期甲状腺毒症的诊断及处理意见包括:22)对于在妊娠前三个月存在TSH受抑制(TSH30岁;检查发现甲状腺功能失调或甲状腺肿大;TPOAb抗体阳性;1型糖尿病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有流产或早产史;有头颈部放射史;有甲状腺功能失调家族史;病态肥胖(BMI≥40kg/m2);使用胺碘酮、锂或近使用过碘造影剂;不孕不育;居住于碘中等程度缺乏到严重缺乏地区(笔者注:此点未能在专家中达成共识。考虑到甲减的危害,笔者建议对甲减高危孕妇进行甲状腺功能筛查以尽早发现可能存在的甲减,早期干预,避免对孕妇、胎儿及妊娠本身造成不良影响)。9、结语及将来的研究方向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在甲状腺和妊娠研究领域仍然缺乏高质量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因此妊娠期及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中许多建议仍然缺乏高质量的循证医学证据,在指南76条建议中,仅有18条是循证医学证据等级高的A级,因此将来在临床上迫切需要进行高质量的随机对照研究,例如对于甲状腺功能正常但甲状腺抗体阳性的孕妇给予LT4治疗是否可以预防自发性流产和早产的发生、哺乳期碘的补充是否对婴儿甲状腺功能以及认知存在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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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擅长手术治疗巨大颈部肿瘤、重症甲亢、巨大结节性甲状腺肿及晚期甲状腺恶变等危重病人,尤其在晚期及超晚期甲状障恶变手术治疗中取得实破性进展,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擅长:擅长乳腺、甲状腺肿瘤的规范化和微创化治疗。对甲状腺、乳腺疾病的诊断和综合治疗有丰富的临床诊治经验,擅长传统及腔镜辅助下甲状腺次全切除术、甲状腺全切除术、甲状腺癌根治术、肾功能衰竭病人继发性甲状旁腺手术治疗、乳腺癌改良根治手术、乳腺癌术后乳房重建术、乳腺良性肿瘤微创术、乳腺前哨淋巴结活检术、甲状腺微波消融术、乳房疼痛等。对甲状腺功能亢进,妊娠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治疗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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