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流产患者中不乏甲状腺异常者。调查显示甲功异常(亚甲减、甲减或者甲亢)、单纯性甲状腺抗体阳性者,其早期流产率、早产率、胎儿畸形率都较正常者为高。然而甲功异常或单纯性甲状腺抗体阳性者,并不是都发生流产、早产、胎儿畸形,这里面的原因至今还没有搞清楚。临床上遇到了大量反复流产患者向我提出一些的问题。今天给我的患者朋友带来比较全面和科学的答案。对于集中的问题,让我再来给大家提示一下:1、很多朋友提问,孕前是不是一定要将TSH调整到2.5以下。根据美国甲状腺协会的2011年指南,是要这样的。我的建议:a进一步查FT4,TPO-AB,和TG-AB,可间隔一个月以上复查一次TSH,如果上述有问题应当考虑补充LT4。b是如果上述检查没有问题,单纯TSH略高于2.5,补充总是有益的,谨慎一些总是好的。C有不良孕史,30岁以上,甲状腺功能异常家族史,有甲状腺手术史等,应当补充LT4。2、孕期甲状腺功能的正常范围?根据ATA2011年的指南:建议参考以下参考值范围:妊娠前三月0.1~2.5mIU/L;妊娠中期三个月,0.2-3.0MIU/L;孕晚期三个月,0.3-3.0MIU/L。I级证据。3、如何诊断妊娠期甲减和亚临床甲减?指南的意见:妊娠期TSH超过2.5mIU/L,伴有FT4降低。或者TSH超过10.0mIU/L,无论FT4是否正常,都认为是临床甲减。亚临床甲减:妊娠期TSH在2.5―10.0mIU/L之间,FT4浓度正常。4、指南对妊娠期甲减的诊断及处理意见(沈莺等,2011)a如果孕妇TSH高于10mIU/L时,无论FT4浓度高低,均需治疗。b期孤立性低T4血症无需治疗(有些专家建议给予治疗)。c虽然亚临床甲减可能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不良影响,但由于缺乏随机对照研究,目前对甲状腺抗体阴性的亚临床甲减孕妇是否需要接受左旋T4(LT4)治疗尚缺乏充分的依据(考虑到亚临床甲减的不良影响,权衡利弊,许多专家建议对亚临床甲减给予LT4治疗,美国内分泌协会也建议给予LT4治疗)。d亚临床甲减孕妇如果TPOAb阳性应予LT4治疗(专家中未达成共识,但有些专家建议临床给予LT4治疗,理由同上)。e妊娠期甲减治疗选用LT4,不建议采用其他甲状腺制剂如T3或甲状腺素片治疗。f.FT4治疗的目标是使孕妇血清TSH值恢复正常(1~3个月在0.1~2.5mIU/L;4~6个月在0.2~3.0mIU/L;7~9个月在0.3~3.0mIU/L)。g亚临床甲减孕妇如未予治疗,应每4周检测1次血清TSH和FT4,直至孕16~20周,以警惕进展到临床甲减的可能,在孕26和32周期间至少应检测1次,但这种策略尚无前瞻性研究证实。g.在接受LT4治疗的甲减患者,一旦出现停经或是家庭妊娠试验阳性时,需进一步明确是否怀孕,对于明确妊娠的甲减女性,LT4剂量需增加25%~30%。较简单的方法是从怀孕前每天服用1次LT4改为每周服用9次LT4,这可使LT4剂量增加约29%。h娠期间对于LT4剂量的增加需求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孕妇仅需增加10%~20%,而有些孕妇可能需要增加80%,因此需采用个体化,但一定要维持孕期TSH在正常范围内。i于计划怀孕的甲减女性,应在怀孕前调整LT4剂量,使TSH控制在2.5mIU/L以下再怀孕,妊娠前较低水平的TSH(在非妊娠女性正常参考范围内)可减少妊娠前3个月TSH增高的可能性。k于正在接受LT4治疗的妊娠女性,在孕期的前半期应每4周监测1次TSH,因为LT4的剂量往往需根据TSH值进行调整。j于正在接受LT4治疗的妊娠女性,在孕期第26和32周期间至少必须检测1次TSH。(18)产后甲减患者,LT4的剂量恢复到妊娠前剂量,在产后6周应该检测1次TSH。k于接受治疗的桥本甲状腺炎患者,除需要检测孕妇甲状腺功能外,不建议进行其他检查如孕妇其他的甲状腺项目检查、胎儿超声检查、脐血样本检查等,除非出现妊娠异常情况。l于甲状腺抗体阳性但甲状腺功能正常且未接受LT4治疗的孕妇,在妊娠期间需监测甲减发生的可能,在孕期的前半期应每4周监测1次TSH,在孕期第26和32周期间至少必须检测1次TSH。m虽然有随机对照研究证实妊娠期间硒的治疗可减少产后甲状腺炎的发生,但无后续研究证实或推翻该结论,故目前尚不硒用于TPO阳性的孕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