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爷腿抽筋在服务区买药,药价300店员帮转4000元

南京一个大爷在服务区腿抽筋了,他到药店买药,原本价值300元的药品却被收取了4000元,他不会使用扫码转款就让店员操作他手机,结果被转走4000元。大爷要钱无果只能报警,警察帮助大爷要回多收取的金钱。

南京大爷腿抽筋在服务区买药,药价300店员帮转4000元

首先,大爷出于对陌生人的信任而把自己手机交给他人处理,他以为每个人都能尊老爱幼,都能帮助老年人呢,可世界上就是存在坏人,他们为了赚钱而辜负他人的信任。店员以为老人不懂电子产品就能浑水摸鱼了,哪知还是被警察查获。诚信经营、诚实做人才能让小本生意长久。

其次,药品本来的价格是300元,而店员收取大爷4000元,多余的钱就是不当得利行为。因为他取得该笔钱缺乏法律依据,并使得大爷受到损失。我们获取经济收入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工资、投资、红利、获赠等都具有行为产生的基础,而店员无故多收取大爷3000多元,自己获利了然而大爷受到了损失。尽管他们之间具有买卖合同的存在,但药品价格为300元,店员收取的金钱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要把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否则当事人有权要回。如果他拒绝给付,就是恶意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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