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社保新变化:涉及医疗失业等多方面

新的一年!今年你们的社保也有新的调整,主要涉及医疗,失业,工伤等等。

对逐步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的优惠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2021年社保新变化:涉及医疗失业等多方面

分阶段降低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障费用,是针对2020年新发肺炎疫情的影响,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该政策将于2020年底到期,其中三项社会保险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恢复正常征收。但是,鉴于疫情风险依然存在,部分企业可能面临较大压力,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于今年4月底到期,并将于2022年4月30日再延长1年。

我国将在2021年底前实现社保卡申领、社会保障业务办理、补换、临时挂失等业务跨省通办。

社会保障卡上的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查询。现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经实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网上申请;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刷脸完成社保资格认证。

接下来,人社部还将进一步开放网上申领和补换社保卡,逐步向参保工伤职工提供异地待遇认证、异地居住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并开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移"多地联办"等服务。

到时,您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网上服务入口,异地申请,补换社保卡,无需到发卡地办理。

2023年,确定新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到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达到43834元。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因此调整为:43834元×20个月=876680元。

增加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病)跨省直接结算的试点。

新增试点省份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试行了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浙江新闻》+

二月一日起,浙江等27个省份今开始试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自2018年起,长三角、京津冀、西南等地区相继启动了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年底前,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等地的全部统筹地区,以及四川、贵州、西藏等地的部分统筹地区,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累计突破300万人次。2022年1月,将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15个省区市纳入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率先在全国启动89个统筹地区和663个定点医药机构。二月一日起,上述27个省(区、市)都依托全国异地就医统一结算系统,开始了不含门诊慢特病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已经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人员,可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不需另行备案。其它具备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按规定到上述试点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就医人员直接在省内就医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和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在补偿政策中,执行参保地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全国医疗保障局开发了全国医疗服务平台APP,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功能,22个省170个统筹地区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网上备案渠道进行备案,同时在网上查询并开通了普通门诊试点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试运行期间,为了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直接结算不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报销渠道。国医局也将继续优化管理,规范程序,改进服务,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国医疗保障局:到2021年,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根据国务院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对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先行试点工作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试点探索步伐,依托国家医保局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以试点为基础,全面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确保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具可及性、更具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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