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栓过期三个月用了怎么办

对乙酰氨基酚栓过期三个月使用后建议立即停用并就医评估。药物过期后可能发生成分降解、疗效下降或毒性增加,主要风险包括局部刺激、过敏反应、肝肾功能损伤等。

1、成分失效:

对乙酰氨基酚栓过期后有效成分可能分解为对氨基酚等物质,退热镇痛效果显著降低。栓剂基质中的甘油明胶等辅料也可能变质,失去润滑作用导致给药困难。

2、毒性风险:

药物氧化分解可能产生苯醌类衍生物,这些物质具有细胞毒性。儿童使用时更需警惕,因其肝脏代谢能力较弱,可能引发转氨酶升高或急性肝损伤。

3、微生物污染:

栓剂储存过程中可能滋生细菌或真菌,尤其肛门给药可能引发直肠黏膜感染。常见表现为肛门灼痛、排便疼痛或黏液便,严重者可出现肛周脓肿。

4、过敏反应:

分解产物可能成为致敏原,诱发接触性皮炎或全身过敏。典型症状包括用药部位红肿瘙痒、荨麻疹,偶见呼吸困难等严重过敏反应。

5、吸收异常:

基质变性可能导致药物释放速率改变,造成血药浓度波动。过量吸收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吸收不足则无法达到治疗效果。

建议立即用温水清洗用药部位,记录药品批号及过期时间。未来72小时密切观察是否出现皮疹、腹痛、尿量减少等症状。就医时需进行肝功能检测,儿童患者建议加做凝血功能检查。日常储存栓剂应避光防潮,温度不超过20℃,开封后有效期通常缩短至1个月。用药前务必检查药品性状,正常栓剂应为乳白色均匀固体,出现软化、变色或异味均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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