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电动车换上新电瓶骑了四天就烧坏
樊先生骑了好几年的电动车电瓶坏了,可是换上新电瓶后没多久,新电瓶又烧坏了。面对消费者的不满,商家也很委屈,因为当初他们就不愿意给樊先生的旧电动车换新电瓶。
700多元刚买的电瓶坏了
市民樊先生近日来到江宁东山的一家电动车经营部花费740元为陪伴自己多年的电动车更换了一个新的电瓶。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才骑了4天,这个新换的电瓶就烧坏了。
樊先生认为是商家线路没有接好,遂找到商家理论,但商家一直不理不睬。于是樊先生便拨打了12345政府热线进行求助。江宁区工商局东山工商所接到工单后立即与樊先生取得联系,樊先生十分苦恼地称:“不仅损失了740元钱,原本可以勉强使用的电动车也报废了”。请工商部门帮自己作主,自己的要求也不高,如果商家同意承担一点费用,自己可以出钱在商家购买一辆新车,但商家不同意。
我们当时就说有隐患
消协调查后发现消费者的投诉基本属实,但是经销商也满肚子“委屈”。经核实消费者樊先生的电动车是2008年购买的,至去年底已经满4年,属于老旧车,特别是电瓶隐患很大。商家在面对樊先生换电瓶的要求时提醒他,因为时间长了电动车的电机磁钢会消磁,这样一来就会很伤电瓶,即使更换了新的电瓶也容易烧坏。
商家认为,在本次的投诉中,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樊先生旧车换新电瓶的安全隐患,但出于省钱考虑,樊先生坚持要求更换,商家也就没有继续阻止,为其更换了新电瓶。之后出现问题,樊先生认为是商家的责任要求商家承担,商家不同意樊先生的观点,认为自己尽到告知义务,责任应由樊先生承担。
提前告知也不能免责
面对消费者和商家各自的理由,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消协认为商家在已知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为了取得利润仍然给樊先生的旧车更换了电瓶,虽然有过口头提醒,但电瓶烧坏,侵犯樊先生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在这里也要说明一下,虽然商家存在一定的过失,但樊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商家已告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应当接受商家的建议,避免今后可能造成的损失。
综合上述情况,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承担1000元费用,投诉人再出2200元在商家购买一辆价值3200元全新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