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岁老太花16万足疗未见效被退12万元

84岁的郑老太称自己在美容公司花16万余元做按摩保健后,身体状况反倒变差,遂起诉美容公司退费。昨天,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美容公司退费12万元。

丰台法院一审判决美容公司退还郑老太12万元后,该公司上诉。市二中院昨天认为,美容公司在收到16万余元款项后,为郑女士提供的服务项目及金额、服务期限等均不明确,有违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美容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服务项目的单价,并且统计表中计算混乱,也无法具体计算每次单价。考虑到郑女士已经接受了部分服务,法院对应返还费用予以酌情扣减。故维持了一审判决。(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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