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学校解聘,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高州的一名教师竟火烧该校学生饭堂。这一发生在高州火星农场中学的事件共造成5名正在就餐的学生受伤。
昨日,记者从高州市人民法院获悉,此案日前已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华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指控,被告人梁某华曾在高州市火星农场中学任教,于1995年被该中学解聘。被解聘后的梁某华,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遂产生报复该农场中学的想法。2013年9月16日10时许,梁某华将10瓶可口可乐瓶装满汽油、2个液化石油煤气瓶、4瓶摩托车机油及两串炮竹装在一辆三轮摩托车上。11时35分左右,梁某华开着三轮摩托车带着上述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火星农场中学饭堂中央,将部分汽油倒出来,然后用打火机点火。霎时,火一下子就被点着并猛烈烧了起来。
该事件造成5名正在就餐的学生被烧伤。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华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以刑罚,因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