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消费者刘女士反映,用了露兰姬娜的面膜后,面部浮肿瘙痒难忍,遂向售货商欧尚超市投诉,然而却遭遇销售商和厂家互踢皮球。欧尚超市销售经理表示,消费者索赔必须由相关机构出示医疗证明。而露兰姬娜生产厂家工作人员表示,过敏属于正常现象,消费者索赔要求过高,不能接受。
爆料露兰姬娜面膜用后脸部浮肿瘙痒难耐
“脸瘙痒难耐,还浮肿,难受的要命。”市民刘女士向记者诉苦称,4月21日他在李沧欧尚超市花8元购买了4片“露兰姬娜”面膜,当晚拿回家使用。“刚放在脸上一会就感觉痒痒。”刘女士称,敷用了几分钟后,她就感觉面部非常不适,于是立刻摘掉了面膜,随后,她照镜子发现“整个面部通红,起了红痘痘,像湿疹,很吓人。”
“第二天早晨起来,脸部更肿了,都没法见人了。”刘女士表示,4月22日一早,她就来到欧尚超市投诉,但是前台客服人员让她找生产厂家,而生产厂家方面给出的答复让刘女士感到啼笑皆非,无法接受。“厂家说不是面膜的问题,让我买点苹果吃吃就好了。”刘女士认为,超市、厂家在“踢皮球”推卸责任,随后她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了检查,“医生诊断是护肤品引发脸部不良反应。”
质疑露兰姬娜面膜“早产”半年多
“我平时一直尝试着使用不同品牌的面膜敷脸,从来没出现过不良反应,第一次用露兰姬娜的面膜,脸部就过敏,肯定是面膜有质量问题。”刘女士称,欧尚超市销售的露兰姬娜面膜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只有到期日期2016年12月10日,而她通过网站查询及致电商家后得知,同款产品的保质期为3年。“照此推算,我买的面膜生产日期应该是2013年12月10日,但是现在才4月份,岂不是‘早产’了?”刘女士表示,这更加让她怀疑产品质量有问题。
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记者向欧尚超市进行咨询,该公司杨经理表示“超市没销售假货,消费者要索赔需要提供医院证明,才能给与处理。”
厂家保质期已改为四年过敏属正常
对于生产日期问题,记者致电露兰姬娜生产厂家广州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表示“露兰姬娜面膜的保质期为3年。”而对于青岛消费者买到“早产”面膜一事的原因,该客服人员表示“我也不知道。”
随后,该客服人员让记者联系该公司产品负责人杨经理,杨经理答复称“我们产品的保质期,在2012年的时候改为了4年。”
而对于消费者使用后出现过敏的现象,露兰姬娜经销人员林经理表示,化妆品不可能适合所有人,有些人用着不合适就会过敏。
处理厂家欲赔两千私了消费者要求下架
林经理还告诉记者,事发后消费者提出了一万元的索赔金额,这让他们无法接受。
而对于一万元索赔的说法,消费者刘女士称这是厂家编造的谎言,“经销人员称给我两千元私了,但是我认为产品还会祸害其他消费者,所以要求欧尚超市给产品下架,并给露兰姬娜罚款一万元的处罚。我没有为自己开口要过一分钱,我只是要求给个说法。”
律师消费者可以举证索赔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瑞敏律师认为,对照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也就是说,该化妆品标注的限期使用日期和生产批号,未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的相关规定。
但如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消费可以举证,向有关部门投诉,寻求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