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2日透露,邢台县教师刘某因多次对4名未满9周岁的女学生实施猥亵,11月30日被判处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4年8个月。
据介绍,自2015年9月到2016年3月,被告人刘某多次将他所带的一年级女学生蒙蒙(化名,8岁)、欣欣(化名,9岁)、小小(化名,7岁)、依依(化名,7岁)等分别叫到办公室,以做错题需要受到惩罚为由进行猥亵。今年3月18日,蒙蒙的母亲获悉此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邢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对多名未满14周岁女童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予以惩罚。被告人身为教师,本应成为学生最为信赖和尊敬的人,而其不但没有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反而利用工作之便对班内学生进行猥亵,给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一定的伤害,同时也给整个教师群体的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受到性侵犯的女孩,在事发当时受到惊吓,容易出现“休克”状态,如定向障碍(分不清方向)、注意力集中困难,以及恐惧等情绪。事后,还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反应或症状。如出现焦虑、抑郁等情绪,甚至变得情感麻木;感到羞愧难当、无脸见人,或对他人尤其是异性产生信任危机,过度警觉,整日提心吊胆,严重的会发展成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有的容易产生创伤性记忆及闪回现象,做噩梦,并常被噩梦吓醒。有的会有退行现象,行为表现像一个年幼的小孩。
我们总是认为“孩子小,忘性大”,以为孩子不会受到创伤性经历的严重影响。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孩子可能忘记了那是一件什么事,但是记住了不良刺激带来的情绪和感受。这种印记可能是非常深入的,而且会持续很长时间,甚至会对受害者人格及成年后的男女两性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们也要告诉她们的父母,不必太内疚和自责,孩子受伤害,并不是你们的错,你和孩子同样都是受害者。
需要提醒的是,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避免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学校及老师也要注意给受害者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让她们早日走出心理阴影。
支招:关爱是最好的治愈药有助弥补创伤
我们该如何去帮助她们走出心理阴影呢?修复创伤的关键,是受害女性能否从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那里获得更多支持。在事发当时或72小时内,我们应首先关注的是受害者的“情绪危机”,主要做法包括接纳、共情及支持等。
首先是接纳。我们可以通过言语,如说“我们相信你”、“这不是你的错”等之类的话来减轻受害者的自责心理。也可通过非言语行为,如倾听、保持眼神交流等,表达接纳的意思。
第二是共情。可以说“我为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感到伤心”,“你肯定吓坏了”等之类的语言来表达我们的同理心。也可以通过帮助擦眼泪、联系亲人、帮助穿衣等方式来表达同情和关心。
第三是支持。可以请求专业人士,如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及精神科医生,通过他们的帮助来预防和减轻抑郁情绪、创伤后应激障碍及一些不合理信念。同时,向她们传授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巧,如与同学结伴而行,不要单独行动;外出时,要告知家人自己的去向等。
此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让受害者了解心理康复的过程,让她们知道心理康复与躯体康复一样重要,她们可以得到医疗、法律、精神关怀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