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12日发布《对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人员来华提供有关便利》的通知后,中国驻美国、日本、巴基斯坦、菲律宾、以色列、泰国、加蓬等国大使馆也纷纷发表声明称,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将简化已接种中国产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的外籍人员办理中国签证的流程。
通知指出,赴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照疫情前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
与此同时,中方对于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赴华的人员,将适当扩大审发范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此次访问的目的可以是家庭团聚、赡养、探亲、来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
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申请办理商贸类(M字)签证。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签证简化手续仅适用于以上相关便利仅适用于已经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中国生产的疫苗并按规定时间间隔打完2针或接种中国生产单针疫苗后满14天),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不再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过去14天旅行轨迹和健康申报表》。
上周五(12日),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发布通知称将对已经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提供便利。而其他申请人,仍需按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2021年2月9日更新发布的《外交部驻香港公署疫情期间签证申办须知》及《疫情期间在香港申请中国签证您可能关心的26个问题》执行。
昨日(15日),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方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外籍人员提供来华签证便利。中方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要求不变,有关人员入境后应遵守中方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中方愿与其他国家积极开展接种疫苗互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