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流传着国家卫计委关于新增9种物质进入“药食同源”名单的征求意见函,9种物质是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而卫计委上一次给该名单扩容是2015年,当时新增了人参等15种物质,目录上的物质达到101种。
众所周知,有些中药材不仅是“药”,在某些地方还有进入餐饮食用的习惯,但是,这往往只是民间的做法,要想变成食品进入全国市场,还需要获得正式法律身份。一般来说,让这些中药“跨界”有几种方式,包括进入“药食同源名单”、进入保健食品原料名单,还有一种方式是为这些“中药材”制定地方食品标准,这样也可以获得食品身份,不过,从“身份便利程度”来说,进入“药食同源名单”是最为理想的,因为这样可以在全国畅行无阻。
所以,“药食同源名单”是个特别香的香饽饽,在过去,各省份的相关主管部门为了能让本地的“优势中药材”进入这个名单,往往会抢破头,因为可以继续扶持、做大相关食品产业。
此次“药食同源”扩容并不让人意外,2017年7月13日,国务院公办厅发布《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其中就提到“进一步完善我国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名单”,业内人士当时就透露,相关物质的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很快就会发布新的名单。
此次评估了12种物质,入选了9种物质,其主要评估内容就是食用安全性。9种入选的物质有其入选的依据,但三七、五味子、草豆蔻被排除的具体原因则不得而知。不过,需要注意的,云南省卫计委已经制定了“三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三七”同样可以进入食品。
新的名单如果生效,对于整个食品产业、餐饮业都会有直接影响,这些中药材的原产地产值会增长很多,食品业多了几种食品原料,而餐饮业添加这些物质也不再会被职业打假人投诉了。
新增进入“药食同源”的物质,意味着按照通常的食用习惯,这些物质是安全的(有些物质提示了孕妇和儿童谨慎食用)。不过,食谈君想说,这些东西偶尔吃吃是可以的,但不要寄望于它们能“大补”,“药食同源”是中国特色的一种做法,是对传统文化和习俗的“尊重”,跟科学无关。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86种,2012年公布)
人参、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奈、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在限定使用范围和剂量内作为药食两用。
(新增15种,共计10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