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文化广场有个供娱乐的鬼屋,7号下午,王女士约朋友来体验,结果刚进去没多久,就被吓了一跳,去了医院。
被“鬼”吓到,脸撞到墙上
王女士:“差不多有三十多个门吧,然后我玩到第三个门的时候,有个人扮鬼出来吓我们嘛,就是一个人蹦出来啊,拿了一把刀,蹦出来的时候她会大叫一声嘛,于是我就是本能的反应,有点怕,往后退了两步,就撞到他们墙上。”
王女士的伤在右边眉骨附近,诊断报告上写的是一厘米裂口,深达轮匝肌,创口下方血肿,据说缝了四五针。鬼屋门票88元,逛完大概需要半小时。跟王女士一起去的还有三个朋友,其中两名是男性。
王女士是怎么受伤的,监控还原了当时的情况,当时是在一个公共厕所的场景里,王女士看起来很害怕,一直抱着朋友的腰,厕所隔间里突然冲出一名扮鬼的工作人员,拿着玩具刀,王女士被吓得接连往旁边退,结果脸撞墙上了。
店长:注意事项已经告知,应该具有自我保护能力
王女士:“我们来这里消费了,那你肯定有保证我们安全的措施啊,你墙上不应该搞水泥做的嘛,本身就是惊悚的地方,比如头盔什么的,我觉得应该是有的。”
杭州“通灵鬼校”濮店长:“我们这边有文字,前台讲解,有视频,所有东西全都告诉过你了,你来这里,你就应该知道我们这里是鬼屋。你说做头盔,那我难道整家店里面,以防一不小心有个人摔个跤什么的,墙上地上都给你铺海绵,你觉得外面有哪一家是这样的。”
王女士认为,自己被惊吓后受了伤,是店里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可店里却说,客人本来就是来寻求刺激,注意事项已经通过多种途径告知,并且店里的顾客必须是十五岁以上,应该具有自我保护的能力。
王女士:“因为我的工作是在美容院里面做美导的嘛,就是讲课的,我这样的情况是下不了店的。误工费肯定要给一点,如果说有疤痕的情况下,那我们就要协商一下嘛。”
店里建议走法律途径,律师:按理应该要赔偿
王女士受伤后,店里付了850元医药费,王女士自己垫了300多。濮店长说,他们本来打算结清医药费,退还门票费用的,但王女士要求太高,对于误工费和留疤治疗费用这块,他们不能接受,现在店里建议走法律途径。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店里应该要做到有惊无险,造成顾客因惊吓受伤,说明设计上还是有缺陷,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是应该的,至于将来治疗疤痕的费用,按理还是要赔的,但是很难界定,建议顾客主张一次性赔偿,把现在产生的费用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