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连年增加,但全部由政府独自承担,参保个人的缴费标准并无提高。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从现在的人均每人每年1000元上调到1200元。而增加部分,政府补助掏“大头儿”,每人每年增加140元,而个人缴费标准则增加60元。据了解,本次调整后财政资金将每年多支出2.3亿元,涉及170万参保人员。
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加60元
《通知》明确,自2015年度起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学生儿童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60元,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所需政府补助增量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参保手续
即日起至11月底可办参保手续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底。需要提醒参保居民的是,采取现金缴费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街道社保所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于11月20日前在本人存折(卡)内放入足够金额,以便扣款。在存款时还应注意,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以防金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新参保居民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资格验审
8类免缴居民需资格验审
据了解,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重度残疾人员、社会救助对象、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等十一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执行个人参保费用免缴、由政府全额补助的政策。此次调标后,上述人员仍执行原政策。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除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外,其余8类人员需要办理个人免缴费资格验审。办理时,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参保人,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进行资格验审的原因在于包括享受低保待遇在内的8类人员为动态认定,符合条件者可继续免缴,不符合条件了就得自行缴费了。
释疑
个人缴费标准为何要增加?
2015年起,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增加60元,为什么要增加呢?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是为了确保居民医保制度的可持续,也是为了确保相关待遇提高的可持续。据其介绍,居民医保的待遇近年在逐步提高,这种待遇的提高,必然会带来基金支出的增加。
2011年,居民医保基金门诊支出2.2亿元,占基金支出的34%,而近年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支出年均增幅达到25%。2013年,基金收不抵支,出现2000万“赤字”。而实际上,从2011年以来,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年年提高,“而增加的部分完全由财政全部承担了,个人并未再多掏一分钱!”相关负责人表示,而此次调整后,个人缴费平均达到200元,也仅占总筹资标准1200元的16.7%,政府补助仍占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