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受虐儿童 警察医院社工24小时候命
代表香港官方的社会福利署有关人士向时报记者介绍处理虐儿事件的具体方案
在香港,一旦碰到类似的“虐童事件”,民间机构“防止虐待儿童会”已经有相当完善的方案和成熟的处理经验,那官方机构又是如何运作的呢?记者昨天走访香港处理虐儿事件的主要官方机构——社会福利署,感触最深的就两个字:专业。专门的警方调查组、经专业训练的社工和医生都是24小时候命,无论任何时间接到投诉都要立即出动。而香港的专门儿童法庭不论在布置上还是开庭过程都处处从保护儿童的角度出发,极富人性化。
在香港社会福利署办公大楼内,分管家庭暴力处理的高级社会工作主任林伟业接待了记者,并向记者详细地阐述了香港社会福利署在遇到儿童被虐待的投诉或者求助后的处理方法。
林伟业说,香港自从有法律条文以来就已经配套有相关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而到了1981年开始,更是已经开始制订了对待虐儿个案的专业处理指引,同时开始就相关问题培养专业社工和在相关的机构设立专门的处理小组,如警署有专职的虐儿案件调查组、每一个医管局属下的医院都有一个专门的儿科医生作为虐儿个案的联系人等。与此同时,香港政府除了向市民宣传有责任举报虐待儿童事件外,更是把所有有机会接触到儿童或者相关事件的专业人士组织起来,让他们一旦发现可疑事件就马上把事件转到社署或者相关的处理机构处理。
每个调查组成员和每个处理该类个案的社工以及所有负责处理的医生的电话号码都已经形成通讯录,并且所有人都需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随时处理事件。
林伟业介绍,在香港,并不是一定要看到有表面伤痕,或者一定要对儿童使用过暴力才称之为虐儿,对儿童进行性侵犯,对儿童的心理成长造成障碍等这些行为也都是虐待儿童,也都有可能受到惩罚。所以,香港在处理虐儿个案的同时也会联同大批的专业人士一起分析和处理个案,这些专业人士包括了心理医生、幼儿教育专家等。
专属的病房 儿童病房可托管被虐小孩
当拉到虐儿举报后,首先会有社署的专业社工对儿童家庭进行探访,社工到场后发现儿童需要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或者治疗的情况下,社工不需要拨打999向警方举报,可以直接与被虐儿童家庭范围内最近的公立医院和专门负责处理被虐待儿童的儿科医生取得联系,被虐儿童到达医院后不需要在急诊轮候,而是直接进入医院已经为其准备好的儿科病房,这样一来不会耽误儿童的治疗最佳时间,再者不需要被虐儿童在急诊轮候时产生焦虑等心理障碍。
专门负责处理该类事件的儿科医生则要在处理被虐儿童的身体伤口的同时作出判断:被虐儿童是否也受到了心理创伤,是否需要让心理医生到场为被虐儿童治疗,同时还要出具一份专业的身体受伤害程度的报告以便作为个案处理的依据。
儿童在进入医院后社工和其他相关人员马上就会进行一个初步的评估,被虐儿童是否适合马上出院或接受治疗后马上回家居住,如果不适合,那么即使被虐儿童不需要留院治疗,他们也会把被虐儿童暂时留在儿童病房进行托管和照顾。
专业的社工 经专业训练可申请保护令
林伟业介绍,在接到个案后,负责处理的社工就会充当个案经理的角色去统筹整个个案的处理,而这些社工全部都是经过相关的专业训练和实践才能成为个案经理的。
社工在把被虐儿童送到医院安顿下来后不是就完成任务了。他们还要马上通知警方的虐儿案件调查组介入调查。
另外,在事情发生的10天内,包括社工、警方、医生、心理医生以及该儿童所在学校的教师等就会把各自搜集回来的资料集中起来开一个多专业的联合会议。
会议主要是各自把搜集回来的资料与其他与会人员沟通交流,大家一并寻求帮助被虐待儿童的解决办法以及小朋友日后福利的跟进,但是,该会议不设司法干预,也就是说,警方在搜集资料后会不会对施虐者进行起诉则不在讨论范围内,这方面的事情完全由警方独立决定。但是,是否需要为被虐儿童向儿童法庭申请保护令则会在会上进行讨论。
专门的法庭 可发放保护令转移监护权
儿童法庭,是香港专门为保护儿童权益而设置的民事法庭,在发现儿童被虐待事件后,警方或者社工有权力向儿童庭申请儿童保护令,保护令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一切人等不能随意更改其中内容,包括不能随便在保护令失效之前变更儿童的居所或者监护权。
也就是说,在香港如果发现了儿童被家长虐待,而社工向儿童庭为儿童申请保护令后,保护令或者就会把儿童转介到院社或者儿童之家又或者是托管家庭生活,而在此期间儿童的监护权就不再属于儿童的父母,所以在儿童保护令生效期间即使是儿童的亲生父母,也没权力随便把儿童带回家或者继续监护,必须要等到儿童保护令期满后由儿童庭的法官再判。
而一张儿童保护令的最长有效期为2年。在2年内,社工如果觉得儿童的父母已经有所改善也可以向法庭申请撤销保护令让儿童回家,相反如果2年内儿童的父母的行为仍然没有改善,那么法庭将会继续执行儿童保护令,直到儿童年满18周岁,如果保护令中的监护人是社会福利署署长,那么保护令的最长年限是到儿童年满21岁。法官可以视儿童的情况把儿童的监护权判给四类人,一就是社会福利署署长,二就是指定小朋友到某一个地方居住,如院社、儿童之家等,三则是接受某种服务,如社工的定期探访等,最后是社署监管令,就是由社署监管儿童的家庭,不让暴力事件再发生等。
专设的作证室避免与施虐人见面
法庭对虐待儿童者进行制裁免不了要受害儿童的证供和需要儿童上庭作证指证犯案人。但是这样对于一个未成年人来说,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困扰,同时,小孩子也未必能在这样一个严肃刻板的环境下说出整个事件的真相。针对这样的问题,香港政府特意投资建设了三个专为取得儿童证供而建设的证供室,以及在法庭上也设置了一个专门让儿童上庭作供,法官和陪审团能见到儿童,但儿童不会见到对他进行侵犯的人的这样一个儿童作供专用室。
林伟业告诉记者,由于儿童的心理脆弱,特别是这些受过侵犯的儿童更加会抗拒陌生的环境,一切环境因素都有可能影响他们的表达。而作为受害者,只有他们自己的申诉才能把犯人绳之于法,所以,很有必要去营造一个让儿童可以放松可以乐于接受的环境让他们把不愉快的经历全部说出来。取证室的设计是以家居型为主,在那里,小朋友就好像回到家一样,经过一段时间后小朋友的情绪就会慢慢得到放松,社工或者警察就会慢慢帮助他们把发生过的事情重新回忆组织出来。
香港从美国全面引进了一套供儿童录口供的模式和做口供所需要的空间设施。虽然有如此专业的配备,也不等于每个社工或者警察都可以为儿童录口供,可以从事这个工作的警察和社工都必须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相关的资格。
儿童需出庭作供时,虽然已经有了专门的空间,但也不是随便就让儿童进入直接面对法官的。该方面的工作就会由专职的义工负责,从知道儿童需要上庭作供开始,社会福利署就会安排经过专业训练的义工一对一与儿童进行配对,这些义工一般都是上了年纪的女性,他们对小朋友来说有着像妈妈一样的感觉。
义工首先会与小朋友接触沟通,然后就会给一些辅导的卡通书籍给小朋友阅读,一边阅读一边告诉他们什么是法庭,法庭是做什么的,法庭上的人又是做什么的等等。然后,义工就会把小朋友带到法庭的作供室,让小朋友先熟悉一下环境而不至于正式上庭作供当天太紧张而致无法作供。最后就是上庭的当天,义工也会一直陪伴小朋友左右,直到完成整个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