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具有心理疾病形态
长时间滥用网络,不仅易造成颈椎病、肌肉痉挛、鼠标指、胃肠紊乱等躯体疾病多发,还会使人出现睡眠障碍、头痛出汗、烦躁不安、情绪抑郁等心理问题。
“网瘾”是一种心理问题,反映出“网瘾”者缺乏自控性、自我调节适应性差等人格特征,也意味着在此基础上“网瘾”者面临更多的精神、心理、躯体与社会功能损害风险。“网瘾”具有心理疾病形态或表现,够得上一般意义上的心理疾病范畴。
“网瘾”最大的问题是由于迷恋虚拟空间而与现实渐渐发生脱节,精神萎靡。成瘾者本人内心深处虽然也知道这样不好,但却欲罢不能。对常常在自我矛盾中挣扎的成年人来说,非常容易发展成抑郁症和强迫症,甚至有人格分裂的危险。对青少年来说,会导致他们缺乏实际的人际交往,产生自闭倾向。有调查表明,29.1%的“网瘾”青少年“平常不主动与人交往”。网络游戏大多以“攻击、战斗、竞争”为主要成分,容易使游戏者模糊理性与道德认知,甚至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成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暴力、色情游戏甚至被一些人称为电子海洛因。
精神疾病诊断目录没有网瘾
很多人会问,“网瘾”是疾病吗?
一些学术专业机构出于服务或研究需要,制定了一些《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并认为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表现为对网络的再度使用产生强烈欲望,停止或减少网络使用时出现戒断反应,同时可伴有精神及躯体症状。这些标准,形成了网络成瘾是一种疾病尤其成为精神心理障碍的认识倾向。
构成对一种物质或行为成瘾的要素通常包括3个方面:一是滥用或过度使用;二是使用中断后出现身心不适,如头痛、出汗、烦躁不安等严重身心生理反应;三是个体健康或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有所谓成瘾后直接或继发的“中毒”现象,如个性改变、出现躯体与精神疾病、控制力弱、易发生危险行为等。
前两个要素更多体现成瘾性,后一要素偏重成瘾行为的损伤严重性。具备上述任何一个要素就有网络成瘾的危险,而具备上述全部特征就构成了“互联网成瘾综合征”,这一概念比“网瘾”更能反映出滥用网络导致的问题是一种疾病包括精神疾病的可能。
然而,将一种行为成瘾或滥用归结于专门的精神疾病范畴也并非简单之事。国内与国际通用的精神疾病诊断目录均未接纳网络成瘾诊断,主要原因可能在于:长时间痴迷网络只能作为某些疾病、不良社会功能的诱因,尚不能构成单一疾病;伴随“网瘾”出现的精神症状或疾病可由已有的诊断或疾病来解释,如抑郁焦虑障碍、精神分裂症、控制障碍等等;“网瘾”作为行为成瘾,与酒、药品、毒品等服用物质成瘾还是有些区别的;最重要的还是人们包括学术界对网络成瘾的认识或研究需要一个过程,等等。
国家卫生主管部门也曾明确表示,“网瘾”的概念不存在,“网瘾”能否贴上明确的精神疾病标签尚不得知,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发展。
延伸阅读
网络成瘾风险自我评价
1.全神贯注于网络或在线服务活动,并且在下网后总念念不忘。
2.觉得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在网上才能得到满足。
3.曾多次努力控制或停止上网,但并没有成功。
4.企图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觉得沮丧、心情低落或是脾气容易暴躁。
5.花费在网上的时间比原先意图的还要长。
6.为了上网,甘愿不顾重要的人际关系甚至损失工作机会。
7.曾向家人、朋友或他人说谎以隐瞒涉入网络的状态。
8.上网是为刻意逃避问题或试着释放一些诸如无助、罪恶感、焦虑或沮丧等感觉。
如果你对其中的5个以上给予肯定回答,就有可能具备了较强的网络成瘾风险。
“网瘾”带来的问题是明显的,社会有关部门或人群正努力减少“网瘾”对网民尤其是对青少年带来的损伤。有资料显示,我国经过认证的“青少年网络心理导师”有1567人,主要从事心理咨询、帮助戒除“网瘾”等工作。
“网瘾”者要多听别人的劝告,努力发展其他爱好如健身、游泳。精神、躯体不适时,要主动求助专业人员进行评估,有焦虑、抑郁甚至幻觉等精神心理症状时要及时就医,接纳药物与心理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