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早孕到门诊部做人流手术,谁知术后出现子宫穿孔等多种并发症,患者愤而将某门诊部告上法庭,并提出37.8万余元的赔偿要求。昨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这宗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门诊部最终愿意赔付10万元,圆满地化解了这起医患纠纷。
人流手术后子宫穿孔
2012年10月2日,原告阿志(女)因怀孕到被告胡某所在的门诊就诊,胡某对阿志进行检查,随后对阿志进行了人流、上环以及宫颈息肉切除手术。在做完手术后,阿志便感觉下腹部疼痛难忍,并于当晚23时转送到小榄人民医院治疗,之后又转送至附近医院住院治疗。
经过医院医生的检查,发现阿志下腹部可见节育环,最后诊断为急性弥漫性腹膜炎、肠穿孔、子宫穿孔并腹腔内出血、节育环异位、不完全性肠梗阻(麻痹性)、低蛋白血症等。10月6日,阿志在该医院做了子宫部分切除手术、肠穿孔修补以及双侧输卵管结扎手术。
手术后,阿志认为被告中山某门诊部雇佣的医护人员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导致自身节育环发生异位、子宫穿孔等一系列病情,给自己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害,手术后还隐瞒真相,阿志将实施手术的门诊部告上法庭,并要求门诊部赔偿人身损害赔偿378349.4元并让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经鉴定达十级伤残
双方经过初步调解,被告门诊部愿意赔偿费用,但称原告阿志此前曾进行过多次人流手术,可能会导致子宫壁过薄,去任何一家医院做手术都可能会导致伤害,被告人希望通过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其原告的伤害程度。
2013年5月2日,广东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阿志进行伤残等级评定,被鉴定人阿志肠穿孔,行肠修补术治疗,评定为X级(十级)伤残;子宫穿孔并腹腔内出血,行子宫修补术治疗,评定为X级(十级)伤残。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门诊部分期赔偿原告阿志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