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多部门正联合出招“柔化”医患关系。17日,广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桂林市召开。
近年来,中国医患纠纷日益增多。哈尔滨、合肥等地均发生严重暴力袭医事件。广西区内医患冲突亦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据卫生系统不完全统计,2010—2011年广西区医患纠纷数为1905起,其中重特大、群体性医患纠纷数为136起,引发暴力事件数为48起。
广西区政府官员介绍,广西由司法行政部门参与组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发生;财政部门提供经费保障;保险监管部门探索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的衔接机制,配合卫生部门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等。
会上,广西司法厅厅长赵波表示,广西全区各市、县要在2013年上半年前全部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构筑市、县、乡镇三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网络。
他指出,要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各地要制定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细则》、《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制度。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涵盖医学、法学、心理咨询等相关专业专家,对重大、复杂、疑难的医患纠纷实施专家咨询。
他说,要落实经费保障。相关经费由市、县财政落实,不向双方当事人收取任何调解费用。要规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要求。明确受案范围,规范调解时限,依法公正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其中,对赔付金额重大的调解协议,应当协助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