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没有明显的器质性病变,或有器质性变化和屈光异常,但视力下降和持续矫正或矫正视力低于0.9是弱视,可发生在一眼或两眼。弱视(amblyopia)斜视性弱视是重要的,一半以上的弱视与斜视有关,从症状上看,斜视是眼位异常,弱视是视力异常。
1、弱视可分为斜视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形态剥夺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先天性弱视。
(一)斜视性弱视:患者有斜视或斜视,伴有弱视,但无眼底异常。目前认为这是国家斜视引起的复视和视觉障碍,使患者感到极度不适。大脑视皮质积极抑制斜眼黄斑引起的视觉冲动,长期抑制眼黄斑功能,形成弱视。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性的,功能性的,所以是可逆的,预后是好的。然而,即使在积极治疗下,偶尔也会有少数原发性患者视觉功能的改善并不明显。
(2)屈光参差性弱视:由于眼睛黄斑形成的物体清晰度不同,即使屈光不正确,屈光参差引起的物体大小仍然不同,导致眼睛物体不易或不能融合,视皮质中心只能抑制屈光不正确的大眼睛物体,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弱视也是功能性的,所以可逆转。
(3)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儿期,由于角膜浊度、先天性白内障或上睑下垂,光刺激不能完全进入眼睛,剥夺了黄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导致功能障碍和弱视。
(4)先天性弱视:目前发病机制还不是很清楚。VonNoorden推测,新生儿常有视网膜或视路出血,可能会影响视功能的正常发育。一些先天性弱视继发于眼球震颤。
(5)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未戴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双眼视力相等或相似。屈光不正性弱视在远视屈光不正性患者中更为常见。这种弱视由于双眼视力相似,没有双眼物体融合障碍,不会引起黄斑功能抑制。因此,戴上合适的矫正眼镜后,视力可以逐渐提高,不需要特殊治疗,但时间较长。
2、弱视可分为:轻度弱视:原始矫正视力0.6~0.8;中度弱视:原始矫正视力0.2~0.5;严重弱视:原矫正视力小于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