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发布水发产品卫生安全消费警示

本报讯市卫生局昨天公布了一批不合格水发产品名单,并发布青岛市卫生局2004年1号公告———水发产品卫生安全消费警示。

近日,市卫生局组织区、市两级卫生执法人员对全市部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经营和销售的水发产品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单位48家,对127份水发产品的酸碱度进行了现场检测,并采样88份送实验室检测。现场检测结果,大部分被检产品偏碱性,部分显示强碱性,并有部分样品检出甲醛(俗称“福尔马林”)。实验室检测结果,共有34份样品检出苛性碱,占样品总数的39%,19份样品检出甲醛,占样品总数的22%。检查中还发现部分经营单位有用双氧水漂白水发产品的现象。

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已对不合格食品依法进行了收缴,并将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立案查处。

据悉,近几年来我市已多次发现和查处加工销售的水发制品中使用苛性碱、甲醛和过氧化氢的事件。

市卫生局向全市消费者提出警示:市民在购买水发制品时应提高警惕,不要购买有异味、色泽光亮或者发制过大、过白、过硬的水发产品,特别是水发茄参、水发蹄筋、水发牛肚、水发人造鱼翅等。市民如发现加工销售可疑水发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可拨打市卫生局举报投诉电话:5652508。(本报记者)

苛性碱、甲醛和双氧水对人体的危害

苛性碱,化学名称为氢氧化钠(NaOH),属于强碱,对蛋白质有溶解作用,腐蚀性强。对皮肤和粘膜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可引起化学性上呼吸道炎。皮肤接触可引起灼伤。误食后,口腔、食管、胃部烧灼痛,腹绞痛、呕吐血性胃内容物、血性腹泻。有时发生声哑、吞咽困难、休克、消化道穿孔。后期可发生胃肠道狭窄。氢氧化钠溅入眼内,可发生结膜炎、结膜水肿、结膜和角膜坏死。严重者可致失明。

发制水发产品时,应使用食用碱进行发制,使用苛性碱可明显增加发制后体积。但在加工后原则上应该予以中和去除,在发制后的成品中不得检出。不法商贩就利用苛性碱这种特性,使用高浓度苛性碱发制并浸泡水发产品以牟取暴利。

甲醛(HCHO),无色透明气体或液体,有刺鼻的气味,其40%水溶液称为“富尔马林”,消毒、熏蒸和防腐过程中常用。短时过度暴露刺激和灼伤皮肤、眼睛和粘膜,导致流泪、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呼吸困难、咳嗽,严重者可失明。皮肤接触本品后出现急性皮炎,表现为粟粒大小红色丘疹,周围皮肤潮红或轻度红肿。本品可引起支气管哮喘。长期接触可以引发多种肿瘤。儿童和孕妇对甲醛尤为敏感,危害更大。

高浓度甲醛具有防腐作用,低浓度甲醛具有固水作用,许多不法商贩使用低浓度甲醛浸泡水发产品,使食品含水量明显增加并且长期不腐败变质,食用甲醛处理过的水发产品对人体有很大的危害。

过氧化氢(双氧水H2O2):无色,极不稳定的液体,略带气味,能完全和水混合,可用作氧化剂、漂白剂、消毒剂、脱氯剂等。短期过度吸入、食入或暴露,可严重灼伤眼睛、皮肤、呼吸道、口腔、食管、胃、肠等,出现胃胀甚至破裂、呕吐、内脏出现空洞、角膜溃疡等症状。长期暴露可致癌。

由于过氧化氢属于强氧化剂,不法商贩用此物质对水发毛肚、蹄筋等食品进行漂白脱色,使其色泽白亮,改变外观以吸引消费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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