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电信运营商恶意扣费 移动被判退10元资费

来源:复禾健康

无意中点击手机上的“斗地主”游戏即被扣费10元,著名民法专家何先生认为遭遇“恶意扣费软件”,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移动”)诉至法院要求退费。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宣判,判令北京移动退还10元资费,驳回何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事实上,何先生所点的“斗地主”游戏是案外人杭州斯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斯凯公司”)提供的优惠大礼包业务,资费为10元,由北京移动代收费。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关系,何先生点击的“斗地主”程序系付费游戏,其点击游戏程序应支付相应费用,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何先生提起上诉。

北京移动二审中辩称,10元费用是用于购买游戏币,是案外人杭州斯凯公司与何先生之间形成的买卖关系,是北京移动根据与杭州斯凯公司之间的协议代收费。

北京移动从何先生手机账户中扣取10元费用是否具有合法依据成为该案争议焦点。二审审理认为,首先,代收费系北京移动与杭州斯凯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对何先生没有法律约束力;其次,北京移动所述的杭州斯凯公司与何先生之间的买卖关系,虽然北京移动主张杭州斯凯公司有付款提示,但未能提供证据,不能证明杭州斯凯公司就付款进行了提示,也不能证明何先生同意代收费;再次,何先生与北京移动之间形成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对于诉争方式的扣费、代收费并无约定,且北京移动未就此次扣费事先向何先生提示并征得同意,故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诉争扣费行为经过了何先生同意。

因此,二审认为,北京移动从何先生手机中扣取费用,依据不足,对于北京移动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何先生要求北京移动返还费用,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对此处理有误,予以纠正。对要求北京移动赔偿因诉讼支出的交通成本及撤诉产生的诉讼费等,法院认为何先生缺乏充分依据,不予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