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结算突破20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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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信息指出,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稳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和备案人数持续增长。截止到2019年3月底,全国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累计已突破200万人次。

根据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3月底,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16230家,其中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580家,国家平台备案人数385万。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自2017年1月启动以来,累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3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485.4亿元,基金支付285.1亿元,基金支付比例达58.7%。基金支付超过1万元的达76.7万人次,超过5万元的达10万人次,超过10万元的达1.7万人次。

国家医保局提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手工报销仍执行参保地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

跨省异地结算的好处就是省时、省钱、省心、省力,使异地看病变得更方便省心。下面针对异地就医的要点就行解释: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哪些人群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区急诊入院人员也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结算的流程

第一步:先备案

1、备案地点:参保地的经办机构

2、备案信息:

备案原因:要写清楚是异地安置或居住/常驻工作/转诊转院

就医地点:填写你需要去看病的地方

3、查询方式

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点击“参保人登记备案查询”

参保人在参保地完成异地备案手续后,相关备案信息会同步上传至国家跨省异地结算系统,如果能够在本系统注册、查询到个人备案信息,说明备案成功。

此处值得一提的是,备案流程较之前有了如下简化:

取消所有需要就医地提供证明和盖章的程序

简化参保地对转诊备案人员的审批盖章程序

参保地经办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的地市或省份

第二步:选定点

截至2018年5月底,全国共计开通了9487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查询方式

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点击“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可查询开通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所属行政区、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编码、医院等级、医疗机构分类和地址。

提示: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的,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不用备案到地市和区县。

第三步:持卡就医

选了定点医疗机构后,务必在医院持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患者一定要用社会保障卡,要持卡办理入院和结算,否则有可能被医院误以为是自费人员,出院时就很难转为跨省直接结算的病人。因此,医保患者有社保卡的要尽可能持卡入院。

跨省异地就医医保如何结算

1、就医地目录→医保支付范围按就医地目录

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2、参保地政策→医保支付比例等按参保地政策

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这些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3、就医地管理→信息记录、费用审核等由就医地管理

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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