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违章抢建严重污染行为

随着“轰隆”的响声,两台挖掘机一起作业,将坐落在新兴县六祖镇横水村委东郎村大耀斗坑的违建猪场拆除。

11月11日下午,新兴县打击“三违三抢”(即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采矿,抢搭、抢建、抢种)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新兴县城区和新兴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展开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70余名执法人员,挖掘机2台,在六祖镇横水村委东郎村大耀斗坑拆除违章抢建的3个猪舍、1个铁皮棚和1间平房,面积1176平方米,为严厉打击“三违三抢”专项行动及县城区和新兴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响了漂亮的一仗。

六祖镇横水村委东郎村,在大耀斗坑的山腰中,3个猪舍、1个铁皮棚和1间平房就坐落在这里。11月11日下午2时30分,挖掘机静静地在山腰边待命,拆除命令一下,便开始作业,长长的铁壁举起又落下,用水泥大瓦和竹竿建成的猪舍便垮了下来,现场顿时尘土飞扬,违章建筑瞬间化为乌有。

在拆除现场,记者看到,在猪舍的外围处的空地上堆满了发黑的猪粪,并散发出刺鼻的恶臭,在猪舍下方的水塘中,满是污水流过的痕迹,水质浑浊不堪,不时飘来难闻的气味。据当地村民投诉称,这个位于大耀斗坑的养猪场,不但存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还存在猪场污水直排和散养式养猪等污染问题,对当地环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获悉情况后,新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经缜密调查,发现该企业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兴建猪舍及鱼塘,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39.7亩,建起建筑物面积2.7亩(1776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在大耀斗坑的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此外,经调查发现,大耀斗坑的水源是横水村委的水源头,而处于大耀斗坑的该养殖场在未经过任何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直接进行养殖经营,且未上任何环保设备设施,肆意直排污水至河道中,严重影响了横水村村民的生产、生活及当地的生态环境。

11月7日,新兴县打击“三违三抢”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云浮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三违三抢”行为的通告》,向该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改正“三违三抢”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11月1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将由新兴县打击“三违三抢”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制拆除。然而,该企业未能按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整治或清理。

据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负责人介绍,违章抢建、污染严重的养殖场不但对当地环境造成恶劣影响,还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旨在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群众对此也十分支持。

行动中,专项执法行动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被拆除违建群众的利益。对已使用违章建筑的群众,由县、镇、村工作组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思想教育工作,说服他们离开执法现场。清场组执法人员帮助将物品及家具搬离执法现场。整个执法过程文明执法,没有出现群众阻扰或暴力抗拆等情况,执法行动顺利完成。

该负责人还表示,新兴县将以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为契机,加油鼓劲,加大打击“三违三抢”及县城区和新兴江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又讯11月9日下午,新兴县打击“三违三抢”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拆除位于该县簕竹镇良洞迳林场山塘工区山马坑某企业的违法建筑物。

今年以来,新兴县打击“三违三抢”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簕竹镇良洞迳林场内某企业存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行为。获悉情况后,新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严格执法。经调查,该企业在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平土,并建设铁架大棚式厂房,违法使用土地面积达12317平方米,其中建筑物面积10579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条之规定。

11月3日,新兴县打击“三违三抢”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云浮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三违三抢”行为的通告》,向该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改正“三违三抢”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11月7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将由新兴县打击“三违三抢”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制拆除。然而,该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能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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