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污染环境不对,可没想到污染环境也是犯罪啊!"近日,在余姚法院审判庭上,被告章某悔不当初。
他因污染环境,被法院当庭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6月,章某在余姚凤山街道蜀山村租地,准备开办无证经营电解抛光业务的加工作坊。同年8月份,他搭建了一个30平方米的钢棚,雇用了两个工人,开始从事电解抛光业务。
据章某交代,他们是通过对磷酸、硫酸等化学用品通电,进而产生化学反应,给金属抛光。这一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其中含有大量铬、镍等重金属。但是考虑到经营成本的问题,章某并未安装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而是用直接将废水排入渗坑,再由渗坑渗透到周边土地里。
去年8月份,余姚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依法查封了章某的加工作坊,并进行了现场抽样检测。经余姚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及浙江省环保厅认可,章某作坊所排放的废水中含铬、镍等重金属已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去年11月,章某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