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定名为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将负责食药违法案件的刑侦、执法工作。
目前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呈现长链条跨区域案件明显增多,而全国还没有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专门专业打击食药犯罪的执法队伍。
“食药警察”机构存在三种可能模式——作为国家食药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原食药监管稽查局和公安人员合署办公、将专业侦查机构直接设在公安部门。
本报讯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的联合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对媒体确认了上述消息。
专门的食药违法侦查办案人员,被形象地称为“食药(安全)警察”,近几年,在辽宁、河北等地也有试点。
华敬锋说,国家层面成立一个专门的“食药警察”机构已酝酿了一年,国务院还为此制定了相关文件。目前,公安部、食药总局等部门正在协调,“很快会有一个结果”。他还介绍,上述专门机构,定名为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成立后将负责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刑事侦查、执法工作。对于新机构的归属、人员配置、具体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权责分工等,华敬锋未给予进一步说明。
华敬锋表示,目前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呈现长链条跨区域案件明显增多,犯罪手法升级、活动愈加隐蔽等新形势、新问题。在任务很繁重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还要拿出相当一部分精力来打击这类犯罪,而它专业性又很强。目前,虽然山东、河北、辽宁等地也成立了专门打击食药犯罪的队伍,但是全国还没有从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专门专业的执法队伍。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表示,近20年来,发达国家大幅削减了监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但同时增加了技术和执法人员。而中国食药监部门的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还远远不足,相关人员数量与行政人员出现“倒挂”。
关于“食药警察”机构,此前相关部门的酝酿讨论方案中存在三种可能模式。第一种,是国家食药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改组现有的稽查局,赋予有专业基础的食品药品稽查人员以刑事执法权;第二种,是原食药监管稽查局和公安人员合署办公;第三种,是将专业侦查机构直接设在公安部门内。目前,地方“食药警察”试点多采取第三种模式。
胡颖廉认为,国家层面的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仍有可能采取第一种模式。一方面,全程执法可以弥补分段监管的弊端;同时,“食药警察”拥有人身和财产强制权,其直接办案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