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一日起北京城镇居民可办理明年医保手续

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9月1日起,北京市城镇居民可以开始办理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时间截至11月30日。个人缴费标准仍为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100元。

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市人力社保局介绍,此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去年一样,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此外,按政策规定,六类居民经资格验审后可免费参保,包括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等。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的人员,持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另外,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续保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享受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费从明年可报销

据预计,今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参保涉及150余万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参保人员明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就可以按相应标准报销。

按照规定,在门(急)诊方面,城镇居民看病费用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住院方面,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或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50元;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

办理时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

城镇老年人:300元学生儿童:100元

城镇无业居民:600元残疾无业居民:300元

六类免费参保居民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

办理方式

现金缴费:带好身份证和相应费用,于11月30日前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学校或托幼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即可

银行代扣缴费:需在缴费期间存好费用,银行自动扣款,如当月银行卡余额不足,银行会连续扣三个月,确保缴费成功,参保人员最晚应在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如使用借记卡缴纳,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确保成功扣款

报销标准

门(急)诊:城镇居民看病费用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住院: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或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50元;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首次参保的人员应先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选择现金缴费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办理手续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因故未办理或无法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口簿中的本人页(如个人信息有变更,须提供变更页)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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