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83万重性精神病患者未登记 仅登记37万人

比如在出院的问题上,精神卫生法规定自愿住院的病人可随时要求出院,不需要任何证明,这种情况和过去大不相同,如今很多医生的观念都没扭转过来。

如此一来,病人纷纷涌到精神科,医生是否吃得消?贾福军表示,如今全国精神专科医生也就只有2万人左右,这的确会是一个大挑战。

我曾经看过一个小品,演员演一位应聘者,摇头晃脑,别人给他开1000元工资,他说要800元。问他哪里来的,他说来自武汉六角亭,我上网一查,原来是精神病院,这就很不合适。

14日,中美均发生校园惨案,死伤数十人,嫌疑犯均被怀疑患有精神障碍。该事件让“精神病”话题引起高度关注。

此前两月,“难产”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昨日,省卫生厅召开宣传贯彻精神卫生法座谈会,专家就社会上广泛关注的“谁应入院、谁来诊断”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据专家估算,全省各类重性精神病患者超过120万人,而目前登记在册实行规范管理的仅有37万多人,各级政府亟需加强对精神卫生事业的重视和投入。

问题▶▶90%没走“自愿”程序

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是自愿还是非自愿,是该法的主要争议点。在讨论阶段,卫生界更强调健康,而法律界更强调人身自由。

作为中国首部精神卫生领域国家大法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实行自愿原则。“非自愿住院”必须同时符合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已经发生伤害自身行为/危害他人安全行为”这两个条件。

“这意味着,住院与否与患者本人是否有‘自知力’和‘行为能力’无关,而只和他病情是否严重以及是否有危害、伤害行为有关。”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贾福军坦言,若将此问题延伸,法律实施后,病人的“送、诊、治、出”程序对医务人员来说都是挑战。“比如在出院的问题上,精神卫生法规定自愿住院的病人可随时要求出院,不需要任何证明,这种情况和过去大不相同,如今很多医生的观念都没扭转过来。”

而省精神卫生研究所社会精神医学研究室主任林勇强透露的一个数字也说明了这一问题。他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如今在基层精神病院重性精神病房收治的患者中,超过90%都是没走“自愿”程序的。

新法明年5月1日就要实施,这些病人如何处理?贾福军表示,这就意味着这些医院必须补办患者自愿住院手续,而对一些可以出院的患者,必须理顺出院相关程序,否则就会违法。

挑战▶▶纷纷涌到精神科,医生是否吃得消?

过去,精神病人的诊断和治疗除了去精神专科,还会去心理科以及神经科等。因此,谁具备诊断治疗资质,是立法的另一个争论点。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鉴定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作出判定,并明文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如此一来,病人纷纷涌到精神科,医生是否吃得消?贾福军表示,如今全国精神专科医生也就只有2万人左右,这的确会是一个大挑战,希望全社会能关注这一群体,让他们的病情能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可避免病情恶化而发生肇事肇祸的行为。

而另一个挑战还来自于医生对患者出院前进行的“检查评估”程序。根据法律,精神科执业医师要对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贾福军表示,所谓“检查评估”包括危险评估,这也是医生面临的挑战。“当然,当初没有危险性评估就没有非自愿治疗,同样,没有危险性评估,自然没有出院之说。”

现状▶▶精神卫生资源七成集中珠三角

省卫生厅副厅长耿庆山介绍,据卫生部调查,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截至2012年12月13日,全省在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并规范管理的重性精神病人有370061例。而专家根据发病率估算,目前全省各类重性精神病患者超过120万。

然而,我省精神卫生资源短缺。据介绍,目前全省精神卫生类床位数仅1.5万张,刚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和卫生部规定的最低配置标准,而且七成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不能满足当前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部分地方政府及社会救助水平偏低。专家呼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精神卫生事业的投入,大力发展公益性防治机构。

呼吁▶▶不应侮辱歧视精神病患者

精神卫生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谭常赞对此深有共鸣。

他批评有的小品刻意丑化精神病患者形象:“我曾经看过一个小品,演员演一位应聘者,摇头晃脑,别人给他开1000元工资,他说要800元。问他哪里来的,他说来自武汉六角亭,我上网一查,原来是精神病院,这就很不合适。”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位广州市民也表示,有时候想说别人傻,会说“你从芳村来的”。因为收治精神病人的广州脑科医院,恰好位于芳村。这种说法不尊重人,确实不妥。

谭常赞呼吁,社会不要歧视精神病患者,尤其是医生,不得拒绝给他们提供诊疗服务。(曹斯陈枫粤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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