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鄄城县董口镇的张先生几天前喜得贵子,因为妻子母乳不足,遂到超市为孩子买了一桶品牌奶粉,另外附赠两小袋孕产妇奶粉。没想到妻子喝了附赠的孕产妇奶粉后,开始腹泻腹痛、乳汁减少,原来,这两袋赠品奶粉已过期8个月。
张先生回忆称,日前他到鄄城一家大超市以11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桶奶粉,还附赠了两小袋同品牌孕产妇奶粉,每袋41克。不料,刚生产完8天的妻子当晚喝了赠送的奶粉后,就出现了腹泻、腹痛、母乳减少的情况。
“仔细查看赠品奶粉的保质期才发现,2012年6月1日就到保质期了,至今已经过期8个多月了。”张先生气愤地说,本想让妻子喝点奶粉补充营养,没承想不仅让妻子遭受了痛苦,还差点给孩子彻底断了奶,为给妻子治病、补充营养,他又花费了千余元。
第二天,张先生拿着奶粉找到超市讨说法,超市营业员查看奶粉生产日期后,只同意赔偿两桶同品牌的奶粉,双方协商未果,张先生只好到鄄城消协投诉。
消协人员接到投诉后当天便到该超市调查了解,该超市负责人称,理货员只检查了正常销售的奶粉日期,忽视了赠品的保质期,因此错将过期食品作为未过期的食品卖给了消费者。
经调解,超市一次性赔偿张先生1100元,还将承担一系列的潜在损害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