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流程出炉 多种情况医院无需担责

来源:复禾健康

10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司法部起草了《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统一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管理要求。

这才是医疗损害鉴定的真面目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组织相应专家,对委托人提交的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患者的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医疗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专门性问题进行专业技术判断,并向委托人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损害鉴定,作为诉讼前鉴定,不属于司法鉴定。
《管理办法》指出,医疗损害鉴定应当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同行评议的原则。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应当注重社会公益性,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准备好了吗

全国绝大多数医学会仅仅开展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没有开展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无论是医患双方,还是法院,多倾向于选择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则打破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之间的壁垒,医患双方可以在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之间进行选择。
《管理办法》明确,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的医学会应当是省级医学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医学会。
同时符合条件的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开展首例医疗损害鉴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婆都有理,我该听谁的?
医学问题兼具复杂性与专业性,医疗损害鉴定结果能一个人说了算?为提高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公信力,《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
《管理办法》指出,设区的市级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共同设立市级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省级专家库由本行政区域内各市级专家库组成,国家专家库由各省级专家库组成。
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应当包含医学、法学、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并成立专家库管理办公室,具体职责由医学会承担。
《管理办法》强调,从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时,应当优先选择鉴定机构所在地市级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中的专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时,可以从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咨询。
这才是完整的鉴定过程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一次完整的鉴定实施过程应当是这样的。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当组织符合条件的鉴定人员组成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的鉴定专家组,并根据医疗损害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和鉴定事项的复杂程度,确定鉴定专家组人数和学科专业组成。最终,鉴定专家组应当合议作出鉴定意见。
医疗损害鉴定一般应当组织召开鉴定陈述会。鉴定专家组认为不需要的,可以不召开陈述会。
《管理办法》指出,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制作并保存医疗损害鉴定档案,档案保存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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