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险 或成我国第二个行业性“强险”

来源:复禾健康

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出台的《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要根据医务人员承担的医疗服务风险,购买医疗责任险。业界普遍认为,医疗责任险有可能成为继“交强险”后,我国又一个行业性强制责任保险。

所谓责任险,是由机构、企业投保的,在其生产、运行对第三方造成危害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受害人支付必要赔偿的险种。责任险不仅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安抚百姓,稳定社会,同时也通过费率杠杆,增强投保者主动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识。

2005年初,北京市在国内首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1万余家医疗机构参保医疗责任保险。在全国诊疗服务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实现连续5年“双下降”的良好势头,医疗执业环境和患者就诊秩序得到持续有效改善,医疗责任险在其中发挥了作用。

保险

在发达国家,强制责任保险被普及用于很多行业,多达上百类几千种,占财产险业务的比重一般为20%,有的高达40%,已经成为企业转移经营风险的主要方式,成为政府管理社会风险的重要手段。而目前我国的责任险只有十几个品种,占财产险业务的比重不超过5%。近年来部分省区市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险、公共场所火灾责任险、医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险种的强制试点工作,责任险的“存在感”才一点点增强。数据显示,从2014年到2017年,责任险保费增幅分别为16.92%、19.17%、20.04%和18.9%。不过,进一步发展责任险,使之更好地护佑百姓平安康泰,还有一些工作亟待提速——必须强化立法保障。在国外,责任险的发展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后盾。而目前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企业、机构投保责任险的“刚性义务”,各类险种的试点也较分散。业务量不足,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有效分散经营风险,不敢承保高风险项目;或为了规避风险抬高费率和理赔门槛,使企业、机构等不愿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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