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戴万元角膜塑形镜眼睛1000度近视

核心提示:王女士13岁的女儿小婷3年前在昆明麦德格眼视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花了近万元钱佩戴了角膜塑形镜,因没按协议操作致使视力下降至1000度。对此王女士提出公司全额退款弊病支付治疗费的同时必须支付青少年心灵创伤费等各项赔偿超过8万元。

近日,王女士称自己13岁的女儿3年前在昆明麦德格眼视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德格)花了近万元钱佩戴了角膜塑形镜,视力不仅没有恢复反而大幅下降。王女士多次找该公司协商均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昨天,双方再次不欢而散。麦德格公司表示,公司愿意全额退款并支付治疗眼睛产生的费用,但王女士不接受,她提出青少年心灵创伤费等各项赔偿超过8万元。

麦德格:没按协议操作致使视力下降

麦德格公司总监黄莺介绍,王女士的女儿小婷于2009年7月28日因近视在麦德格公司配了角膜塑形镜一副,并于8月17日取镜时签订了佩戴协议。当时小婷右眼近视450度、50度散光,左眼近视450度。小婷的姐姐小芳也因近视佩戴了角膜塑形镜,到目前为止视力一直很稳定。

“小婷佩戴角膜塑形镜后,到公司复查过4次。”黄莺说,公司记录显示,小婷只购买过两瓶除蛋白液。“这意味着小婷没有按照我公司的要求定期除蛋白。”随后小婷到浙江绍兴上学,无法按要求到公司复查及除蛋白,也未按公司提醒定期到当地医院检查,严重违反了协议上的复查要求。公司打回访电话提醒家长复查和除蛋白的重要性,家长都说孩子保送到重点学校上学,不能随便出学校复查。

今年3月10日,家长到麦德格公司投诉,称小婷出现严重眼病,近视度数涨到1000度。麦德格接到投诉后汇报总部,总部派全国技术主管王亮于次日飞抵绍兴,陪同孩子和家长去当地医院检查治疗,小婷被确诊为角膜炎。“之后我们一直打电话安抚家长,让孩子抓紧治疗。”

黄莺说,3月19日,小婷的家长从绍兴回到昆明并来店内协商解决。“协商过程中,家长情绪很激动,严重干扰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公司只好报警制止。”

4月8日上午,黄莺把主管批复的处理意见传送给王女士。当天下午,王女士再次到店里,表示不接受公司的处理意见。黄莺说,公司多次与家长沟通,协商处理意见,家长不愿意正面回答。4月14日,家长再次到公司,经过3个多小时的沟通,麦德格作出答复:以孩子眼睛的健康为主,让家长在当地医院积极治疗;孩子假期回昆明时公司负责孩子的复查并找昆明最好的眼科大夫治疗;两天以后给出具体的经济赔付意见。

家长4月17日下午再次到店里,要求立即处理此事。黄莺介绍,对方不接受公司处理意见,也不接受民警建议走法律程序。

家长:索赔各种费用至少8万元

4月18日,王女士给出书面赔偿意见。首先要把小婷的眼睛治好,在治疗期间影响到学习由麦德格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其次,麦德格退还小婷消费的一切费用;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家长陪同孩子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费、青少年心灵创伤费(不包括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至少8万元。

对此,麦德格公司表示接受家长指定医院及医师对孩子眼睛角膜的治疗费用。由于影响孩子学习的因素非常多,并不仅仅是视力的因素。同时现阶段,依然没有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明确责任划分,无法从法律程序上证明孩子患角膜炎是由于塑形镜的佩戴引起的。

麦德格可全额退还镜片费用,在现有治疗范围内根据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历及发票报销治疗费。今后的治疗费用需依照司法鉴定及明责条件依法处理。公司愿意承担因孩子治疗家长到绍兴陪护已经产生的实际交通费用。但需提供治疗地往返路程证明及交通票据。今后再产生的交通费用需依照司法鉴定及明责条件依法处理。在没有法律明责的前提下,误工费公司不承担。对于家长提出的残疾赔偿金1万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000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国家对于伤残等级鉴定有着明确的法律法规,公司依照法规支付实际费用。青少年心灵创伤费1万元因无法律依据,公司不予赔偿。(朱家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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