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批次蜂产品不合格!存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来源:环球网

2020年10月1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0期)。通告显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蜂产品、粮食加工品等2类食品61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6批次蜂产品不合格!存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6批次蜂产品菌落总数不合规

通告显示,本次抽检有6批次蜂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包括安徽哈都来商贸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标称芜湖市贺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六安开发区润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六安市绿植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20/1/3);六安开发区润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六安市绿植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滁州市华露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百春制药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洋槐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还有六安开发区润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六安市绿植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19/9/18)。

据了解,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批次蜂产品诺氟沙星不合规

通告显示,本次抽检有1批次蜂产品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六安开发区润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六安市绿植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19/9/18)。据了解,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在蜂蜜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蜜蜂养殖。

贺记食品公司、华露蜂产品公司曾因生产不达标食品被处罚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2016年9月8日,芜湖市贺记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原鸠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7.76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307.76元。2016年2月23日,芜湖市贺记食品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2016年8月1日,滁州市华露蜂产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原全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4420.8元,罚款80000元;2017年12月19日,被原全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929元、罚款80071元;2019年8月1日,被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843.2元、罚款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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