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幼儿园老师打骂小朋友的视频在网络疯传,事情的起因是两个小朋友因为抢夺板凳发生了争执,其中一个小朋友的妈妈是该幼儿园的老师,这名老师打骂了另一个小朋友近10分钟。在人们声讨体罚者时,儿童利益如何得到法律保护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
体罚儿童违反法律
近年来关于幼儿园老师打骂儿童的事情经常发生,有的是老师动手打骂、体罚儿童,有的是老师指使儿童互相惩罚,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受到体罚,儿童除了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心理上还可能产生厌学、厌世、自卑心理,以及与人交往的心理障碍。而一旦一名老师有体罚行为,其他老师可能会效仿,降低公众对幼儿园的信任感。同时,幼儿园老师体罚儿童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国法律。
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身心发育都尚未成熟,我国有许多法律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其他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也都有相关规定。
幼儿园是否承担责任
幼儿园老师除了对儿童进行教育,还应该本着仁爱之心和职业道德对儿童尽到谨慎管理义务。那么,如果幼儿园老师对儿童实施体罚,该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呢?从法律层面来看,幼儿园老师的职务行为视为幼儿园的行为,故幼儿园是侵权责任主体。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这里的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以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幼儿园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否有过错,举证责任在幼儿园一方,儿童作为弱势方,很难证明幼儿园是否存在过错;当幼儿园证明不了自己已经尽到了良好的管理责任时,那么可以推定幼儿园存在过错,从而承担民事责任。
在幼儿园承担了责任进行赔偿之后,可以向实施侵权行为的老师进行追偿。
幼儿园老师须承担的后果
我国法律为了禁止体罚儿童的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幼儿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故意伤害儿童的老师,除了被社会谴责之外还将承担法律后果。幼儿园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海曾有过这样的真实案例,因幼儿园孩子集体指认一个老师打人,幼儿园解除了与该老师的劳动合同。可以看出,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体罚儿童的行为是要受到严肃处理的。
除了民事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将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2条中规定:“对体罚幼儿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示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教育部门应该加强对幼儿园老师的职业培训,在提高其专业知识的同时,重视对其职业素养的提升。幼儿园要加强对于幼儿园老师的管理,发现有类似体罚儿童的行为立即严肃处理,防止在老师中间形成将打骂作为教育方法的不良风气。同时,幼儿园要和家长进行更多的交流活动,鼓励家长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一旦发生被侵犯事件,要及时对儿童进行心理干预,防止其出现心理疾病,必要时家长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权利。(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曾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