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警方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2·20”特大恶性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给予正式认定。
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根据警方调查认定,“2·20”案件是一起因犯罪嫌疑人玉素甫·司马义长期吸食麻烟,导致其精神异常而行凶杀人的严重危害社会的恶性刑事案件。
2月20日,犯罪嫌疑人玉素甫·司马义持匕首进入鄯善县商贸中心三楼游乐区,先后捅死6人、捅伤8人。玉素甫·司马义在民警现场围捕时畏罪跳楼身亡。
案件发生后,自治区公安厅厅长柳耀华及主管刑事技术的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公安厅、吐鲁番地区、鄯善县三级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指挥领导小组,开展现场处置和案件调查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玉素甫·司马义,现年40岁,小学文化程度,家住鄯善县辟展乡乔克塘村,农民。他吸食麻烟长达10年之久,为此还变卖了自家田地,造成夫妻关系不和,后其妻搬回娘家居住。玉素甫因大量吸食大麻,导致其精神异常。
案发后,民警在其家中发现麻烟150克、大麻籽3千克。经法医检验,玉素甫的尿液和血液中均含大麻成分。
目前,“2·20”特大恶性杀人案的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当地社会治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