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住院,劳务公司要求上呼吸机维持48小时
“48小时”工伤界定引发伦理冲突
日前,在山东一家医院,面对一名已经脑死亡的脑溢血患者,其所在的劳务公司要求医院用呼吸机将其生命维持到48小时。
按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岗位上突发疾病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超过48小时的则无法认定为工伤。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48小时”工伤认定界限引发了“保命还是保工伤赔偿”的伦理冲突。
10月27日,建筑工人尹广安的葬礼在家乡山东微山县举行。5天前他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经过30个小时的抢救之后,其家人在医生的建议下决定撤下呼吸机。
事件
雇主“拖到48小时”推责
尹广安的儿子尹建海介绍,其父在抢救期间,劳务公司有人来到医院要求用呼吸机维持老人生命,说一定要坚持住48小时,“咨询了律师才知道,原来超过48小时就不算工伤,公司就不用赔钱了。这让家里人都很为难,想救活父亲,但又担心拿不到赔偿。”
尹广安2011年3月由山东莱西一名包工头介绍到当地一家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上打工。10月22日,这位51岁的农民工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
尹建海说,父亲入院6个小时后,医生就宣布了脑死亡,但有呼吸机的维持,心脏仍然跳动,最终在拖了30个小时后,尹建海与劳务公司签协议私了。虽然没突破48小时,劳务公司仍以其父与劳务公司不存在劳务关系为由说服了尹建海不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不走工伤
家属获16万元赔偿
根据尹广安家人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协议,死者家属得到16万元的“高额”赔偿,前提是不走法律程序认定工伤。尹建海说,达成协议后,尹广安的遗体24日从医院运回老家。
“我们考虑过48小时的限制可能导致我们拿不到工伤赔偿,但最终还是决定要全力抢救。虽然父亲心脏最后还跳动,中国的法律也不认可脑死亡,但医生也给出了抢救已经是徒劳的建议。”尹建海说,所以在30个小时的时候,全家决定撤下呼吸机。
“我觉得48小时的规定并不公平。”他说。
说法
认定工伤可获赔超40万
据山东省农民工维权站的李强律师介绍,受理农民工诉讼5年多来,接触这类事件有四五起,主要发生的人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群体,因为没有保险公司赔偿,往往认定工伤后由雇用方全部承担,因此出现一些不良企业利用这一规定恶意逃避责任的情况。
李强表示,认定工伤后死者家属将能得到40万元~50万元的赔偿,不能认定则只能拿到3万元到4万元的非工死亡赔偿,即便照顾也就是6万~8万元,有天壤之别。
此事引发了网民及法律界对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的热烈讨论。一些网民认为,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这一时间限制让很多突发疾病的员工在“保命”还是“保工伤”之间抉择,更让一些不良的企业为躲过工伤的认定,恶意拖延治疗时间。
建议
工伤认定采用“脑死亡”
云南大理律师马培杰在华律网撰写文章指出: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因此在中国尚不被视为真正死亡的脑死亡可在工伤认定中酌情考虑采用。此外,避免出现用工企业恶意逃避责任,根本在于规范用工市场,特别是建筑领域切实实现为每个工人买保险,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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