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闯民房直播被拘 看他们如何装神弄鬼

来源:看看新闻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如今从事这份职业的人越来越多。最近桂林的蒋某也做起了网络主播,为博眼球他可是出尽“绝招”,结果被警方盯上了。今年3月中旬,桂林的蒋某赶网络潮流,在网上做起了直播。

刚开始他的直播点击率并不高,为了尽快博人眼球,增加点击率,蒋某经过一番仔细琢磨,想出了一个奇招。他的方法是什么呢,就是荒野探灵。为了制造噱头,蒋某和另外两名同事四处寻找,最后选中了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西村的三家民房下手。

从蒋某网上直播的视频当中可以看到,3月22号凌晨2点多钟,蒋某等三人来到村里无人居住的祖宅民房外,对着摄像机介绍自己即将进入的是“鬼屋”。为了渲染恐怖气氛,蒋某等人开始紧张地四处寻找所谓的灵异现象。

随后用锤子砸开门锁,闯入民宅,到处翻箱倒柜,而旁边的两人用手机协助拍摄进行讲解。视频显示,该男子指着一个白色罐子开始装模作样讲解:“这个白色绝对放了什么东西,然后这两个罐子是什么东西,里面装了什么东西。

如果这两个罐子里面装的是骨头,那就不难理解,空的罐子盖个碗做什么呀。”更荒唐的是,在直播过程中,随着有网友点赞,蒋某竟然装神弄鬼起来。不仅点燃了几根蜡烛,口中念念有词称:“你们觉得有什么冤屈的地方,如果你们不方便现身的话。

你们就在镜子里面,我这有一面镜子,我数三下的时候,你们有什么冤屈,就告诉我。”最后鬼神没见着,蒋某等人却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这段长达2个多小时的视频传上网后,引起众多网友围观,这让蒋某十分“自豪”。

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蒋某因为涉嫌寻衅滋事被象山警方给予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网评:如今为了点击率毫无底线

私闯民宅罪

所谓"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非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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