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房间差谎称强奸 强奸罪如何定义的?

来源:网易新闻

4月17日晚22时,杭州上城区湖滨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的指令,一名女子报警称自己在中河中路上的一家酒店里遭到网友强奸。

派出所和PTU同步出警赶往现场,然而途中报警女子又报警称自己没有被强奸。

到了现场,PTU特警和派出所民警将“嫌疑人”控制。但此人并未抵抗,“受害女子”更是表情淡定、神情放松。

为了将情况查明核实,民警将两人一并带回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过调查,原来女子姓陈,本地人。与网友刘某认识半年了,因为嫌弃刘某开的房间太差,还不给她买东西,一言不合就拨打110谎称自己被强奸。

目前,陈某因涉嫌谎报警情被处于行政处罚。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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