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托养中心49天死20人 一年盈利一两百万元


16年10月19日,15岁的自闭症少年雷文锋走失后,被辗转送到这里。2016年12月3日,雷文锋死亡。新丰县人民医院确定死因为伤寒。今年2月24日,新丰县民政局要求这家托养中心整改,“存在内部管理不完善,法人代表擅自离岗至今未归等问题”,并要求各委托机构接回各自的托养人员,共计733人。在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上显示,该托养中心目前已“撤销”。

据当地殡仪馆的记录,今年1月1日到2月18日,49天内由练溪托养中心送来的死者是20人。周围村民介绍,这里是神秘之处,他们只知道是安置流浪人员的,平日不轻易对外开放。托养中心设在原县看守所旧址内。村民们习惯称其为收容所,平日看不见里面,只能听到一些声音,嘈杂喧闹。

闹声从3月2日后消失。村民见到,省内其他地方的大巴车那几天将人接走,“一天有十几辆,坐五十个人的那种车。”托养中心的前员工陈冰(化名)表示,托养中心由看守所改建,内部多处保留着原来的摆设,比如许多宿舍为水泥通铺而非床铺。

“一年盈利一两百万元”

相关资料显示,练溪托养中心从2010年开始运营,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

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官网显示,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为“粤韶新民政字第07021号”,法人代表为罗丽芳。

罗丽芳的亲属罗腾(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39岁的罗丽芳曾是新丰县社会福利院一护工组长。2010年,新丰县民政局提出要新增一处托养机构,罗丽芳抓住了机会。

按照当年县民政局与自然人罗丽芳签订的《承包合同》显示,新丰县民政局作为甲方将县福利院接收的外地福利院(救助站等)送来的部分寄养人员转给乙方罗丽芳经营和管理。

按照协议,寄养地点定在公安局原看守所,场地租金及其他一切经营费用由乙方负责。

另外协议中明确,转移给罗丽芳的所有人员,新丰县民政局按现行供养费每人每月660元人民币中,“提留每人每月50元为局管理费。若供养方增加供养费,按增加额的10%提留作为局的管理费。”

六年来,练溪托养中心业务范围逐年扩大,在广州、深圳、东莞、惠州等地中标,获得当地救助站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服务项目。

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7月,练溪托养中心中标了东莞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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