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新规今起(4月1日)实施 关于医疗的有哪些?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为自由执业打破紧箍咒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今日施行。相关措施为医师自由执业从法规方面打破了受制于单位管理的“紧箍咒”。


办法中有关执业地点的规定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办法规定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在注册地点方面,规定执业医师在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在县级行政区划进行,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电子病历新规:医疗质量安全再提升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今起施行。规范对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有相关规定。

规范对电子病历应用做出基本要求。医疗机构应为患者电子病历赋予唯一身份标识,以确保患者基本信息及其医疗记录的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完整性。

根据规范,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