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规定心脏搭桥或瓣膜手术 开胸情况下才赔付

问:2012年7月18日的《北京晚报》健康版中,提到某家医院心外科现在可以用机器人做不开胸的心脏手术,而且已经做了超过500例。而按照重疾险条款的规定,如果是心脏搭桥或瓣膜手术,必须在开胸情况下才能赔付。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答:重大疾病保险中关于心脏搭桥的条款:“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个方面解读心脏手术理赔问题

一、此文中的不开胸,特指的是不把胸骨锯开;而事实上患者胸壁打了小口,则说明胸腔已经与外界相通,符合条款中的广义开胸定义,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以此为依据拒绝理赔,特此说明。

二、心脏搭桥,适用于冠心病特别严重的时候,如诊断为“左主干+三支病变”,则这种情况就需要搭桥。

像下面这个心脏造影显示:

1.左主干全程管状狭窄80%,局部钙化明显,累及前降支和回旋支开口;

2.前降支局限狭窄90%,近中段可见弥漫性偏心性狭窄70%至80%,并钙化明显,血流TIMI3级,累及第一对角支中段局限性狭窄70%,血流TIMI3级;

3.回旋支局限性狭窄90%,近中段可见弥漫性偏心性狭窄80%血流TIMI3级,第二钝缘支近段局限性狭窄80%,血流TIMI3级;

4.右冠近段100%闭塞,可见大量自身桥侧支远端供血呈海蛇头状,血流TIMI3级。

三、心脏支架手术,是针对相对搭桥患者较轻的冠心病,左主干及前降支、回旋支、右冠等堵塞情况相对较轻,狭窄不厉害,在局麻状态下进行。

因为创伤小,手术适应症不很明确,患者有积极的防患于未然心理,再加上众所周知的经济利益原因,医生在判断是否做支架时,相对主观性更强些,所以冠脉支架不在重大疾病理赔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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