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教育

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月26日联合发出通知强调,医学类专业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任何层次医学类专业教育。

医学类专业,即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近年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后印发了若干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少数学校在医学类专业办学过程中仍存在擅自更改专业修业年限和学位授予类别等问题。

通知明确,高等学校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意见后审批。自2015年起,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由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审批,且只允许招收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其中自学考试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未经教育部批准,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以联合办学形式在中等职业学校举办高职(专科)以上层次的医学类专业普通、成人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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