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65家医院器官移植分配系统下月强制启用

日前举行的“第二届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培训暨人体器官移植政策培训会议”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9月1日正式实施。

该规定的重点内容之一是要强制165家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及有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的医院,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

这165家医院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北京被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医院最多,达20家,包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安贞医院、朝阳医院、友谊医院、佑安医院、解放军总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304医院)、解放军第302医院、解放军第307医院、解放军第309医院、海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第二炮兵总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武警总医院。

计算机分配器官

不受干预

《规定》首次对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划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

分配系统包括潜在器官捐献者识别系统、器官捐献者登记及器官匹配系统、器官移植等待者预约名单系统。所有器官捐献者的信息都录入分配系统,系统会根据每位患者的病情、等待时间等因素,给予动态评分,依得分高低自动分配捐献器官进行移植,排除人为干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学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他们负责对潜在的捐献人进行相关的医学评估、签订知情同意书、维护捐献器官的功能,录入捐献人信息并启动器官自动分配、获取、保存、运送,直到对捐献人遗体进行符合伦理的医学处理等。

捐献者死亡判定

规范严格

在世界范围内,人体死亡后器官捐献的最高准则是所有的器官捐献和获取不能导致器官捐献者的死亡,一定要在死亡判定之后才能够实施器官捐献。《规定》明确指出,获取捐献器官,应当在捐献人死亡后进行。器官获取组织(OPO)捐献协调员可以进行死亡的判断,但是没有资格进行死亡的判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器官获取过程中,对死亡的判定必须有非常严格的规范,死亡判定的流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参与死亡判定的专家必须进行培训,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将这项工作委托北京宣武医院承担。《规定》实施后,死亡判定的专业机构如何与OPO进行衔接,尚需进一步研究,从制度上予以落实。

协调员临床经验

两年以上

《规定》首次对OPO中的器官捐献协调员提出资质要求: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有效的医师执业证书,具备两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并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执业医师;或是具有高等学校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具备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并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活动的注册护士。

器官捐献协调员还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考核通过并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注册系统中登记注册后才能上岗。此前,器官捐献协调员分属红十字会系统和医疗机构,并无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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