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想让烈士墓迁回 什么样人才会授予烈士称号呢?


“我舅舅是烈士,我母亲的临终遗愿就是让我找到舅舅的烈士墓,把墓给迁回来……”3月28日上午,家住长春市二道区的王玉海先生来到报社,他怀里抱着三张证书,而这三张证书,是他作为烈士的舅舅留下的仅有凭证,他希望通过仅有的三张证书,能够找到埋葬舅舅的烈士墓。

母亲的遗愿

王玉海今年65岁,他的舅舅叫赵玉发,1926年出生。“我舅舅是双阳县的,1945年9月9日参加解放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十八军的一名战士,在解放战争中牺牲。”王玉海说,他舅舅是1948年在天津牺牲的,舅舅去世后,就葬在了天津,但具体埋葬的地点,他也不知道。

“我母亲生前,每到过年过节,都念叨我舅舅,她还去天津找过好几次,但她不认识字,找了几次也没找到,回来就天天哭。”王玉海说,母亲和小姨始终惦记着作为烈士的弟弟,但多次找寻,始终无果。王玉海的母亲因为过于思念弟弟,身体始终都不好,在前几年去世了。

“我母亲临终前跟我提起过,她最大的愿望就是想找到我舅舅的墓,如果有可能,最好把舅舅的墓迁回长春,因为这里才是舅舅出生的地方。”王玉海说,母亲这个遗愿,他不知道能否实现,所以找到了报社,希望能够协调相关部门,圆母亲的遗愿。

我的舅舅是一位英雄

王玉海并未见过舅舅,家里只有三张证书,能够证明舅舅是烈士。这三张证书,被王玉海用一张月历纸包裹得十分完整。“年头太多了,不用东西包上,早就碎了。”第一张证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四师司令部发给王玉海姥爷赵景臣的,内容为“贵子弟赵玉发同志在天津作战中英勇果敢,荣获一等功,特此报喜。”王玉海表示,这是舅舅当年立下一等功后,军队发给家里的喜报。

而第二张证书是一张“革命军人证明书”,内容为“赵玉发已参加本军工作应按人民政府之规定享受优待,此证。”该证明书的落款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八军政治部,落款时间则为中华民国卅八年九月九日。在最外面的一张证书是一张“革命烈士证明书”,内容为“赵玉发同志在解放战中壮烈牺牲,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特发此证,以此鼓励。”该证明书的落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一九八三年十月十日。“家里现在对舅舅最大的念想就是这三张证书,如果不把舅舅的墓迁回来,我怕以后都不知道有这个烈士了……”

当天,王玉海把舅舅的相关信息都提供给了民政部门。“我们会把烈士的信息记录下来,然后与天津市民政部门联系,让他们帮助查找,如果找到了,亲属可以组织人去天津祭扫。”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烈士墓确实在天津,亲属(三个人以内)去往扫墓地点的路费由当地民政部门报销,当天住宿费以及回长春的路费都由天津民政部门报销,该待遇每三年可享受一次。“我们立即帮当事人进行查找,查到查不到,我都会给烈士亲属一个回馈的。”工作人员表示。

什么样的人才会授予烈士称号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4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发扬革命烈士忘我牺牲的精神,教育人民为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英勇奋斗,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性的,称为革命烈士,其家属称为革命烈士家属。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

(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第四条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因战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本条例第三条规定以外的牺牲人员,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前款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现役军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其他人员为民政部。

第六条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由民政部向革命烈士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搜集、整理、陈列著名革命烈士的遗物和斗争史料,编印《革命烈士英名录》,大力宣扬革命烈士的高尚品质。第八条革命烈士家属的抚恤,按照作战牺牲军人家属的有关抚恤规定办理。第九条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褒扬革命烈士的规定同本条例有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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