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毒杀亲生女儿未遂,不是无不是的父母吗?


2016年8月8日11时15分,龙收在元江县人民医院产下一名女婴,出生时窒息,医生多次建议,需转儿科治疗,但产妇及家属拒绝。

8月10日10时,龙福办理了出院手续,并购买了一瓶农药敌敌畏,准备将出生三天的女儿毒死,妻子龙收及其婆婆龙努、姐姐李送知道后并没有制止龙褔的行为。

之后4人心生不忍,放弃了用喂食敌敌畏毒死女婴的方法,改为将女婴丢弃在元江县滨江路清水河与元江交汇处河边的草丛中,而当时室外最高气温为38.4℃,当天19时52分,女婴被路过的群众发现并报警获救,之后送元江县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女婴是龙福和龙收夫妇二人亲生女儿的可能性为99.99%。

经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龙收和李送属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属于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明知将婴儿弃在气候炎热且环境较为偏僻的草丛中,会导致婴儿死亡后果的发生,四名被告人仍将女婴丢弃,放任女婴发生死亡的后果,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女婴被路过的群众发现获救,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被告人龙努、李送属从犯;被告人龙收、李送属于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人龙福、龙收、李送有坦白情节。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对四名被告人减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龙福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被告人龙收、龙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对被告人李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四名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目前女婴身体状况良好,由妈妈在家里养育,家庭十分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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