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散装食品请擦亮眼 莫将包装日期看成生产日期

虾仁、海带、花生……一进入市场,花花绿绿散装食品十分吸睛,散装食品实惠又美味,已经逐渐在消费者心目中站稳了脚跟,但食品安全是否可靠?16日,市食药监局通报查处的4起散装食品标识不全的案件,再次敲响了警钟。

盛夏时节,散装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自6月底至今,市食药监局加大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在检查中,市食药监局发现,大型超市旗下多家门店销售的干果类、熟食类、海鲜干货类等散装食品,普遍存在用包装日期替代生产日期,未公示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与散装食品标签标示信息不符合等行为。针对上述行为,市食药监局已立案查处4起,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41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而这也可以成为消费者在购买时的衡量标准。

“很多食品经营者特别喜欢在标签上玩巧,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格外仔细,看看标签上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模糊。”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科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散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销售环境是否干净整洁。购买大包装拆装食品、糕点类食品散装以及现场加工制作食品时,要仔细查看经营者是否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对于生产经营环境狭小、混乱,无法保障食品安全的场所,消费者要慎购,如果遇到问题可拨打12331进行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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