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公立医改药品采购将统一经省级平台

今后,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将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2月28日,记者从国家卫计委获悉,国务院将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今后公立医改药品采购将统一经省级平台,并对药品实行分类采购,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意见指出,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意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放结合,药品实行分类采购。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保障药品供应,降低虚高价格。二是改进药款结算方式。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将医院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三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配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四是规范采购平台建设。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统一药品采购编码,公开药品采购信息,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五是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发现,这次意见有许多新亮点。特别是药品采购方面,围绕“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实行药品分类采购。首先,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同时,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其次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合理降低药品价格。建立国家谈判机制是一项全新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制订谈判办法。同时,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另外,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五是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原则上,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都要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同时,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