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面推行全科医生制度 每个社区要有1名

海南省今年起全面推行全科医生制度

每个社区乡镇要有1名全科医生

小明生病了,还要拖着虚弱的身体去医院排队挂号看病。现在有了全科医生,在家门口就可以就医,医生还以家访的形式上门看病,还给他和家人建立了医疗档案,详细了解他们健康状况。全科医生不愧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日前,省政府发布《海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从今年起,全省推行全科医生制度,计划每个乡镇、社区至少要有1名全科医生,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1至2名全科医生。

多渠道培养合格全科医

《方案》明确,自2020年起,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两种模式:“5+3”规范化培养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下同)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3+2”规范化培养模式,即先接受3年的临床医学专科教育,再按国家规定的培养标准接受2年的规范化培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获得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此外,注重全科医生培养质量及全科师资建设,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规范人员管理,完善临床医学基础教育和加强继续医学教育。

《方案》要求,在过渡期内(2020年前)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不断扩大经过规范化培养并注册全科的执业(助理)医师人数。要求实施岗位培训和定向培养,一是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选拔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1年的转岗培训;二是城市社区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参加国家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

《方案》要求,在过渡期内,全省范围内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机构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经考核,可凭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办理入编手续。过渡期内,已考取全科中级职称但未注册为全科医师的,可办理注册;具有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内科专业医务人员按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师后,其获取当前专业技术资格后的工作时间计入申请晋升的高级职称的要求年限。

同时,在过渡期内,在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内科专业医务人员,参加规定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或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可增加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过渡期后,临床医学专业(非全科方向)毕业的医务人员注册全科医师,必须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同时经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

《方案》明确,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方案》还明确,建立契约服务制度,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以内,其中签约服务的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不低于签约居民总数的10%。

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

《方案》要求,合理确定全科医生劳动报酬。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全科医生等承担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全科医生服务的居民数量、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努力使全科医生收入不低于专科医生。

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对到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对在这些地区独立执业的全科医生,要制定优惠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

拓宽全科医生职业发展路径,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必须有合理数量的全科医生岗位。同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招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方案》还要求,要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基层单位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全科医生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流动。专科医生培养基地招收学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基层执业经验的全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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